最高院2019年度三等奖优秀案例: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 案例解析
录用意向书(英文offer),是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向应聘者发出的法律文件,是用人单位希望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调整。因此,应聘者接受用人单位发出的录用意向书或offer,并不等同于建立劳动关系,因offer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程序前置,守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权益保护。本案中,劳动仲裁部门未受理原告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原告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由法院按照民事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