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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浩商事法律资讯(2026年第5期) | 申浩视点

申浩律所
2026.05.06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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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浩商事法律

资讯


本栏目聚焦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公司法律事务,按月梳理近期发布或施行的重要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内容涵盖公司治理、知识产权、劳动用工、财税与外汇等关键领域,关注法律规则变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欢迎持续关注。


目录

一、公司治理及合规



1.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2.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发布《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

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6.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发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


1. 多地启动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新规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三、知识产权



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

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四、财税与外汇


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及问答




公司治理及合规

1.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该条例于2026年4月公布并施行,主要针对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实施“长臂管辖”行为,建立识别、阻断及反制机制。条例建立了包括“恶意实体清单”、阻止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禁执令、调查权、民事救济、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在内的完整反制框架。对于跨境经营的中国企业而言,该条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护盾:任何组织或个人被外国法院要求执行被中国认定为不当的域外管辖措施时,可依法申请禁执令;因执行此类措施而遭受损失的,可在国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企业应密切关注商务部后续发布的“恶意实体清单”,在涉外合同中加入合规保护条款。

全文链接:

http://www.scio.gov.cn/zdgz/jj/202604/t20260414_984610.html

2.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该办法首次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进行系统规范,明确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责任主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营销。规则重点包括:严格营销内容管理(不得虚假宣传、承诺收益、使用诱导性表述)、强化平台合规义务(不得转委托、不得介入交易环节、需核验资质)、规范算法推荐(不得诱导过度消费、应提供关闭选项)、落实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并对直播、短视频等新型营销形式提出可回溯管理要求。同时,对非法金融活动引流、涉金融字样使用及商标滥用等行为作出明确禁止。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s://www.safe.gov.cn/safe/2026/0424/27389.html

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发布《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

该办法针对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产品建立网络安全标识制度,并实行产品目录管理。标识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分别以一星、二星、三星表示,反映产品弱口令防范、漏洞管理、软件更新、渗透测试等网络安全能力。产品生产者可自愿申请标识,但需按规则完成检测、备案,并对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联网产品生产企业如使用网络安全标识,应重点防范虚假检测、标识与实际能力不符、产品变更后未重新备案、终止技术支持等风险;伪造、冒用标识或虚假宣传的,可能被撤销备案、公告违规行为,并纳入信用记录。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s://www.cac.gov.cn/2026-04/10/c_1777558393316312.htm

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方案在构建“公共信用评价+市场化评价”双轨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信用评价的数据来源与结构。公共信用评价将以多维数据为支撑,主要包括:司法失信(被执行人、违约案件)、合同履约(拖欠账款)、企业登记信息(异常名录)、行政管理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信息(A类纳税人、海关认证企业)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上述信息将统一归集并直接影响企业信用等级(A-D)。企业信用评价已由“结果评价”转向“全量数据驱动”,行政处罚、涉诉信息、经营异常、拖欠款项等均将被结构化纳入评价体系,一旦形成负面标签,可能在融资授信、招投标、平台交易等多场景联动放大影响。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4/content_7064504.htm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该意见围绕优化投资审批权限、强化全过程监管及提升审批效能,对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须严格履行立项、可研、初设及概算审批程序,严禁通过国有企业等方式规避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则根据国家安全、产业布局等因素区分核准与备案管理,并强化备案信息真实性与一致性审核。同时,意见提出推进“审批一件事”、信息共享及项目全周期监管,并将信息报送不实等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如存在审批路径选择错误(核准/备案混用)、“以企代政”规避监管、信息报送不实、招投标违规或超概算实施等情形,可能面临行政监管、信用惩戒及项目受限等风险。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4/content_7065687.htm

6.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发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该规定旨在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电子货物保险单等电子单证在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的应用,提升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规定明确,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应具备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签发人可识别、纸电转换一致等功能;涉及可转让电子单证的,还应确保单证唯一性、排他控制及控制权随转让同步转移。从合规角度看,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服务支持方及用户应重点关注系统可靠性、电子签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涉及跨境贸易和运输的,还需关注电子单证数据出境规则。该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9079/content.html

劳动和社会保障

1. 多地启动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新规

上海、湖南、湖北、广东等多地人社部门及税务局陆续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通知,核心趋势是“社保基数夯实率”监管趋严。主要变化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及用工情况,组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向下调整缴费基数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并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证明;税务部门通过个税系统、社保系统、企业银行流水三方比对核查基数真实性。长期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企业将面临巨大合规压力,人力成本可能显著上升。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该意见围绕平台经济背景下的新就业群体(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从用工规范、权益保障、算法治理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明确平台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与工作强度,保障休息权和职业安全;同时强化算法治理,要求提升规则透明度,保障从业者知情权、参与权与选择权,并落实算法备案及评估机制。意见还将不合理抽佣、流量分配不公、信息报送不实等行为纳入监管及信用评价体系。从合规角度看,平台企业在用工模式、算法分配、报酬机制及合作方管理中,如存在规避用工责任、算法压强过高、不公平抽佣或数据滥用等情形,可能面临行政监管、信用惩戒及社会责任评价等风险。

全文链接:

http://www.scio.gov.cn/zdgz/jj/202604/t20260427_986945.html

知识产权

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五五”时期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改革举措和工作机制。方案将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明确提出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属认定、AI模型参数保护、数据权属和交易规则等前沿司法规则。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领域的创新成果将获得更有力的司法保护;同时,企业在研发和应用AI技术时,也需关注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尤其是训练数据合规、生成内容版权归属等问题。

全文链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626.html

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明确被告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可以参照销售利润计算赔偿基数,并完善了倍数确定方法。最高法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在505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达18亿元。此次解释的实施,标志着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将进一步大幅提高。对于拥有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充分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维权力度;同时,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务必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审查机制,避免触碰“以侵权为业”的红线,防止因恶意侵权而承担数倍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627.html

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5年典型案例覆盖商标显著性、芯片专利侵权、翻新产品再售、商业秘密、恶意挖角、平台数据爬取、商业诋毁、盗版电子书及恶意注册商标等重点领域。案例体现出司法机关对科技创新成果、数据权益、商业秘密和品牌商誉的强化保护,同时也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商标代理机构、用人单位等主体的合规责任边界。

从企业合规角度看,在研发管理、员工流动、数据使用、品牌管理、平台经营及营销传播等环节,如存在绕开技术措施爬取数据、诱导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将翻新产品冒充新品销售、恶意注册近似商标、发布攻击性营销内容等行为,可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引发刑事责任,并面临惩罚性赔偿或连带责任风险。

全文链接: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630.html

财税与外汇

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该通知对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规则作出重要调整,核心在于提升跨境融资能力与便利度。一是大幅上调部分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外资银行由0.5提升至1.5,进出口银行由3提升至3.5),并设定最低100亿元贷款余额上限,有助于扩大境外融资供给;二是放宽间接境外贷款监管要求,允许境内银行通过境外银行向境外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时,适用境外属地监管规则,取消原有“参照国内规则办理”的限制。企业应结合融资结构提前识别适用法律及监管要求,强化与银行的合规沟通;同时关注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及外汇管理要求,避免因规则适用不当引发跨境合规风险。

全文链接:

https://www.safe.gov.cn/safe/2026/0415/27357.html

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及问答

此次发布的正负面清单共涵盖4个方面44项内容,其中正面清单16项、负面清单28项。纳税人可据此对开票/受票主体、生产经营业务、票面信息要素及开具时限等关键环节进行自查,重点识别发票信息缺项、失真、错用税率、变名开票及备注栏不规范等常见风险。整体来看,清单以“四流一致”(合同流、货物流/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为核心判断标准,从主体合规、业务真实、票面准确及开票及时性四个维度明确合规边界。同时,对“开票经济”相关高风险行为进行集中列示,包括利用空壳企业虚开发票、挂靠代开、资金回流、有销无进、进销倒挂,以及无合理商业目的的“对开、环开”“空转走单”等情形,均被明确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

全文链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49172/content.html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414/c524917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