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税四期工程的持续推进建设标志着“以数治税”已日益从蓝图变为现实。税务大数据不仅实现了对企业端的穿透式监管,更开始将触角全面伸向数据高度集中的互联网平台。近期,以国务院《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为纲领,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一揽子公告为具体布局,正是这一监管趋势的重大落子。这不仅意味着平台内经营者(包括商家、主播、网约车司机、内容创作者等)的收入信息将被“透明化”,也宣告了平台经济“野蛮生长”时代的终结。新规之下,哪些群体的涉税风险将被引爆?企业和个人又应如何进行合规自查与风险隔离?本文将进行深度解析,以飨读者。
一、新规出台背景:应对平台监管的现实挑战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但也伴随着巨大的税收征管挑战。传统的企业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信息,税务机关事后进行税收检查的模式,难以适应新业态下高度分散、虚拟化、去中心化的交易特征,尤其是稽查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全面覆盖数量巨大的平台上的企业、个人。因此,针对平台企业出台此项规定,以平台为跳板监管电商企业、平台从业人员,标志着监管逻辑的转变:监管阶段逐步迁移,监控手段日益精细。同时,全球范围内BEPS计划的推进亦是在加强数字经济税收透明度,我国此举也是与国际规则接轨的一部分。
(一)新规出台是为了应对平台经济税收征管的现实挑战
首先,业务隐匿性强:平台经济中,尤其是C2C(个人对个人)交易和灵活就业,大量交易通过线上完成,并常使用个人账户(“私户”)收款。传统的税务稽查手段难以有效覆盖平台上发生的数以亿计的海量、零散、非标化的交易行为。
其次,税收流失风险高:由于交易的隐匿性,部分平台从业者长期游离于纳税申报体系之外,通过不申报、分解收入、公私混用等方式隐匿收入,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
最后,监管数据壁垒:过去,税务部门与互联网平台之间存在天然的数据壁垒。税务机关难以系统化、自动化地获取平台内真实发生的完整交易信息、资金结算信息,形成了巨大的监管“盲区”。
(二)新规出台是国家“以数治税”战略的必然延伸
此次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的新规,与金税四期的深化应用具有密切联系。新规是金税四期实现“以数治税”战略闭环的关键一环。金税四期的核心就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全方位、全流程的风险监测网络。而平台经济,正是当下最重要、最庞大的数据源之一。此规定等于为税务系统接入了平台经济的“数据主动脉”,彻底改变了监管基础。
此外,新规强调平台企业及时报送涉税信息,意味着监管逻辑的迭代。正如我们一直强调的,从“金税三期”到“金税四期”,税务监管的核心逻辑已从事后稽查转向事前预警、事中监控。新规要求平台报送信息,正是“事前预警”的数据基础。
最后,新规将平台企业明确为税收共治的重要一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其信息报送的法定义务。这是健全税收监管法律体系、压实平台责任的重大步骤。税务机关试图借此打通平台数据,堵上征管漏洞,将平台内经营者全面纳入“以数治税”的监管视野,标志着对平台经济的税务监管进入全新阶段。
二、新规核心内容解读:义务主体、报送范围、频率及责任
新规的核心,在于清晰地界定了平台企业的“信息中介”角色,并将其法定化。
(一)明确平台企业的报送义务主体
新规明确了需要履行报送义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这一定义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传统的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也涵盖了所有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服务交易撮合等服务的平台,如:共享经济平台(如滴滴、美团、饿了么);在线服务平台(如知识付费、在线教育、设计服务);社交与内容平台(如微信、抖音、小红书等涉及直播带货、打赏、广告服务的平台)。实际上,这一范围已经超过了《电子商务法》的规范,这也是必须由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予以授权的原因。
简言之,只要平台内有经营者(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平台企业就大概率被纳入报送主体范围。平台企业的“守门人”角色被正式法定化。
(二)划定涉税信息的报送范围
这些信息将直接用于税务机关的风险识别模型,用于比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从而精准发现申报收入小于平台报送收入的异常情况。
其一是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针对自然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针对企业或个体户)。这将实现平台虚拟账户与现实纳税主体的精准绑定。
其二是交易相关数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的交易金额、订单数量、交易时间、收入结算数据等。这与金税四期对资金流水的穿透式监管趋势完全契合。
其三是其他必要信息:如平台内经营者的银行账户信息、提现记录等。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身份信息+交易数据+银行账户”,构建起一个经营者在平台内完整的“资金流闭环”画像。
(三)规定信息报送的频率与方式
新规明确了报送的机制。预计将以定期报送(如按季度或按年度)为主,并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系统或接口进行自动化、批量化的数据报送。这意味着信息交换不再是临时的、个案的“协查”,而是制度化、常态化的“标配”。
(四)强调数据安全与保密责任
在赋予平台报送义务的同时,新规也严格规定了平台的责任。平台企业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绝对安全,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承担法定的保密义务,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新规带来的影响:平台内各主体的不同种类风险
(一)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成为平台税收征管的关键角色
首先,平台的合规成本急剧增加:平台必须投入巨大的技术和人力成本,用于开发、测试和维护与税务系统对接的数据报送接口。同时,还需要设立专门的法务、税务和数据团队,确保报送流程的合规、准确、及时。
其次,平台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加大:新规之下,平台的责任不再模糊。若未按规定报送、错报、漏报或拒不报送,平台自身将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更严重的是,如果平台被认定为“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存在偷逃税行为而“放任”甚至“帮助”(如通过技术手段隐匿数据),则存在被认定为“共犯”或承担连带责任的巨大法律风险。
最后,基于监管要求,平台不得不面临着生态关系的重塑:平台将不得不从“服务者”向“半个监管者”转变。平台需要与平台内海量的经营者(特别是个人经营者)就税务合规事宜进行前所未有的沟通、协调甚至摩擦,这对其运营生态和用户关系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
(二)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不合规风险骤增
首先,大量电商企业、自然人普遍隐匿收入的时代终结:这是最直接的冲击。所有通过平台的交易流水都将被记录并完整报送给税务部门。过去依赖“私户收款”、不开票、不申报来隐匿收入的“灰色操作”不再具有可操作性,且合规风险日益增加。
其次,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纳税压力凸显:对于此前从未规范申报纳税的经营者,税务机关将掌握其完整的收入数据。这部分经营者将立即面临补缴税款、缴纳巨额滞纳金及罚款的重大风险。
再次,电商企业等“刷单”成本与风险剧增:“刷单”等虚构交易流水的行为将变得极其危险。虚构的交易流水数据同样会被报送至税务系统。经营者将面临合规两难的境地:要么为虚构的高额流水承担本不应存在的巨额税收成本;要么向税务机关承认“刷单”以冲减收入,但这又涉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违法甚至刑事责任。
最后,历史倒查风险:税务机关在获取当年的数据后,完全有理由对该经营者此前的经营情况产生合理怀疑。新规等于为税务机关启动历史倒查提供了精准的线索和数据支持。长期未申报纳税的个人经营收入,极有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
(三)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责任风险上升
1.企业可代办申报增值税,个人收入全掌握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各类劳务取得的收入,究竟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还是经营所得自行申报,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此次国税总局虽然并没有明确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的区别,但是对企业的个税代扣代缴义务、增值税代办义务则予以统一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的规定,如果企业认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劳务,应当取得劳务报酬,则应当依法为其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如果企业认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服务,应当取得经营所得,则需要其代办增值税,增值税可以享受相应减免。这样一来,大量自然人的收入将被税务机关所掌握,过去大量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后不自行申报、隐匿收入的现象将会大为减少。
2.虚开、偷税风险:申报数据与真实数据不匹配
过去,部分主播、写手等高收入群体,为解决成本票问题并享受核定征收,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或“税收洼地”开具发票。新规之下,税务机关将掌握主播的真实收入数据(由直播平台报送),同时掌握其开票数据(由金税系统统计)。
一旦税务机关通过数据比对,发现该灵活用工平台背后并无真实业务,仅仅是过账开票,则该模式将极易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不仅面临补税罚款,更将直接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虚开罪名。
(四)对高净值人士及关联企业:公私财产及账外收入的查处
1.资金混同风险:公私不分的“提款机”被查封
部分企业主或高净值人士,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平台(如公司小程序、关联直播间)收取客户的服务费或货款,并直接提现至个人账户,以此实现“公转私”,规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新规下,平台报送的数据将清晰显示经营收入流入个人账户,这种典型的“公私不分”、资金混同行为将被精准锁定,税务机关将同时对企业和个人发起稽查。
2.隐匿收入风险:体外循环被彻底曝光
部分企业利用关联方或员工个人在平台上开设的店铺走账,将本应属于公司的收入截留在“体外循环”,以此隐匿收入、虚增成本。新规将导致这一“体外循环”被彻底曝光。平台报送的数据将成为税务机关稽查的证据,企业将面临巨额纳税调整。
四、合规应对路径指引
面对不可逆转的监管趋势,任何的侥幸心理都是徒劳的。唯有主动合规,才是唯一的出路。
(一)平台企业合规指引
1.技术系统立即升级:刻不容缓。平台法务、财务和技术(IT)部门必须协同作战,尽快按照新规要求和税务机关的接口标准,开发和调试数据报送系统,确保万无一失。
2.内部流程全面梳理:必须建立清晰的内部SOP。明确数据归集、清洗、校验、脱敏、报送的内部责任部门、审批流程和时间节点,并保留全套操作记录以备核查。
3.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新规落地初期必然存在模糊地带。平台应指派专业团队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密切沟通,就报送口径、数据标准等细节问题进行确认,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与执行。
4.引导生态合规:平台应通过发布站内公告、更新平台协议、组织线上培训等方式,清晰、明确地向平台内所有经营者传达新规要求及合规纳税义务。这既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是构建自身“风险防火墙”的必要之举。
(二)给平台内经营者的建议
1.立即全面自查,主动合规:这是最紧迫的行动。立即核对历史业务流水和纳税申报情况,特别是“私户”收取的款项。对于存在的差异和遗漏,应在税务机关上门前,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补充申报,争取适用“首违不罚”或减轻处罚。
2.规范财务核算,告别私户:必须立即摒弃个人账户与经营账户混用的“作坊式”习惯。自然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尽快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体户或公司),使用对公账户收款,确保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构建合规的财务基础。
3.寻求专业支持:在历史问题复杂、涉及金额巨大或对税务处理拿捏不准的情况下,切勿自行盲目操作。应及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全面评估涉税风险,制定稳妥的合规整改方案。
4.善用税收优惠政策:合规纳税不等于“多交税”。国家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营者应在专业指导下,合法、合理地利用这些政策,在合规的前提下实现税负最优化。
(三)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建议
1.主动申报,厘清收入:确保每一笔收入(无论平台是否代扣代缴或者代为申报)均依法、准确地并入年度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重估税务筹划,远离虚开:必须立即重新审视并评估市面上所谓的税务筹划方案,特别是涉及灵活用工平台和“税收洼地核定征收”的模式。在新规的数据透明度下,绝大多数缺乏真实业务的筹划都将面临被认定为虚开或偷税的风险。合规,必须以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
结语
新规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数据透明化已是不可逆转的全球趋势。对于所有平台参与者而言,唯有主动拥抱监管,正视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启动税务健康检查,构建一套与“以数治税”时代相匹配的合规体系,才是企业和个人长久经营的根本之道。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商税法研究Commerce Tax Law”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朱海峰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