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浩商事法律资讯
2025年第8期
聚焦服务行业客户的公司法律事务,专注于为企业带来重要法律法规速递,内容覆盖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财税与外汇四大关键领域。相关法规动态与企业经营紧密相连,我们将第一时间及时推送,帮助企业快速掌握、有效应对。欢迎持续关注,与我们一起用法律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公司治理及合规
1.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2. 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
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财税与外汇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3.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4. 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
四、知识产权保护
1.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
公司治理及合规
1.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公司自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之日起满三年仍未申请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依法启动强制注销程序,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为90日。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注销程序终止。注销决定作出后,公司资格终止,但不影响原股东或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若公司仍涉诉、在案、未清算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利害关系人可在3年内申请恢复登记。该制度有助于清理“僵尸企业”、健全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696b5a2d68c44a058d0ff9c3eac7bc95.html
2. 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该办法从优化营商环境、预防虚假登记和反洗钱角度出发,系统规范了经营主体在登记注册过程中的申请提交、代理行为及登记代理人的责任义务。办法明确:登记联络员和代理人需实名备案,代理服务应签署授权书并配合身份核验,登记代理人需建立执业记录并依法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登记机关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对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实施“黑名单”机制,并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全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djzcj/art/2025/art_146b59095fb14ffc88f6abd1db118925.html
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首次以行业标准形式统一规范并购、重组等经营者集中交易的反垄断申报要求。《规范》明确:一是申报义务的适用范围,包括何种情形需申报、可豁免或自愿申报的标准;二是申报所需材料、格式要求及简易程序适用情形,帮助企业规范填报、提高效率;三是申报流程及后续审查环节,提升操作可预期性。《规范》整合了既有指导文件,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企业并购申报提供“一站式”标准指引。
全文链接:
https://mr.samr.gov.cn/mr_kfs/file/read/0392acd7627161f2f29a26addcddff3fb49a55ed3ac4cac9
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十项措施,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数创企业)发展,推动新质生产力培育。主要包括:建立分级分类企业培育库;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券”“算法券”试点;优化算力供给和共享机制;支持场景应用、成果转化和“首购首用”;拓展国际合作与出海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金融支持体系;推动创新监管与柔性执法;鼓励地方优化政策供给,推动企业从瞪羚成长为独角兽。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2559.htm
财税与外汇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省设立的负责管理运作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免征承接主体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的增值税;二是将相关股权及投资收益列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三是免征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印花税;四是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及证券买卖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五是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已缴税款可按新政退还。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39253.htm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前期费用及再投资登记,允许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扩大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跨境融资额度至1000万-2000万美元;优化资本金使用负面清单,放宽理财投资与贷款限制条件;允许境外个人在购房备案前先行结汇支付。此外,还简化企业跨境融资登记材料,强化银行事后监管责任。新规自9月12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0843.htm
3.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资金支持、税收便利、金融保障、监管制度、跨境数据流动等13个方面提出务实举措,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政策重点包括:用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数字、绿色等新兴服务出口;优化出口退税流程与信用保险机制;提升跨境结算便利;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转化与质押融资;规范数据出境,支持设立国际数据服务中心;同时强化中介服务、展会支持及境外市场开拓。政策将有力提升服务企业全球竞争力,助力打造外贸新动能。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2162.htm
4.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
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对违反《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处罚标准和执行程序。对于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存在漏报、瞒报、伪造或恶意规避报送义务等情形,且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面临责令停业整顿、限制发票使用、通报监管部门等惩戒措施。若在整顿期间完成整改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可申请恢复。公告旨在压实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税收治理更加规范高效。
全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3496/content.html
劳动和社会保障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
该指引细化竞业限制实施标准。企业应确保竞业限制对象为确实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合理限定从业范围、地域及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须与劳动者书面明确约定经济补偿标准,通常不低于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30%。未及时足额支付补偿的,劳动者可中止履约。协议履行前企业可单方解除,履行中须协商或支付补偿。指引强调不得滥用竞业限制限制劳动者择业权,企业违约或滥用行为将面临法律追责。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9/content_7040571.htm
知识产权保护
1.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知识产权评估应依法依规进行,评估机构须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严禁预设价值、违规执业,并鼓励引入大数据、AI等手段提升服务质量。针对质押融资评估,还应关注其价值波动性与变现难度。通知同时要求强化跨部门监管协作,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压实评估机构、委托人、金融机构等各方责任,防止操纵评估、扰乱市场秩序。
全文链接:
https://zcgls.mof.gov.cn/zhengcefabu/202509/t20250918_3972658.htm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迪律师、实习律师姜仲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