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浩商事法律资讯
2025年第1期
我们聚焦服务行业客户的公司法律事务,为大家带来重要法律法规速递,涵盖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财税与外汇四个关键领域。这些法规动态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我们会及时推送,助力大家第一时间掌握并应对。请持续关注,一起用法律护航企业发展!
目录
一、公司治理及合规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二、知识产权保护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
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的通知
4.上海市监局公布“守护知识产权”行动典型案例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4.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四、财税与外汇
1.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和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5.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
6.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公司治理及合规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是为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重要法规。该办法自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对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以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同时,《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有效遏制虚假登记、异常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简化登记程序、引入便利化措施,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完善注销程序,引入另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登记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全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4/art_6580c00811be45bfa304c1273b74e294.html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框架和操作细则。该办法旨在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具体内容包括统一代码的编制、分配、使用、数据校核、信息共享、应用服务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操作流程,以及对于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此外,办法还强调了数据准确性和安全性,以及统一代码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
全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8ab9696b6b2d44aca61ac9dadf833813.html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旨在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完善公司退出机制,提高市场主体质量。该规定依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公告及异议程序、注销决定及法律后果、信息共享与恢复登记等内容,确保强制注销的依法依规进行,并为相关利益方提供救济渠道。
全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5/art_ee87ccf20302408ca3c712343e8bc21b.html
知识产权合规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了专利和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的示范文本,旨在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委托人和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经营秩序。这两个示范文本包含12个条款,涵盖委托事项、双方权利义务、保密义务、工作期限、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它们明确了代理事务的法律关系,引导委托人了解代理事项,提示实践中常见的风险和纠纷,并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这些示范文本并非强制性,委托人和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或修改。
全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0/art_75_197116.html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
该指引旨在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需求,细化专利审查标准,帮助创新主体理解专利政策。指引共六章,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归纳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的四种常见类型,并梳理五方面法律热点问题;第二章论证人工智能不具备发明人主体资格;第三章明确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如何满足方案客体要求;第四章细化说明书的充分公开标准,以应对“黑匣子”问题;第五章解析创造性考量,强调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的相互作用;第六章提供人工智能伦理的指引性意见。指引通过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确保其在类型划分、标准解读、撰写引导等方面的实用性,为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提供指导。
全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31/art_66_196988.html
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5年1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其他部门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清单,展示了各地及银行在此领域的创新成果。上海、江苏等多地积极完善政策,构建工作体系、强化风险分担机制、推广多元金融产品。银行方面,中国银行聚焦产业开展专项活动助力重点产业链发展,建设银行首创内部评估方法,提升融资效率并降低企业成本,有力推动了知识产权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全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7/art_75_197197.html
4.上海市监局公布“守护知识产权”行动典型案例
自2024年起,上海开展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行动旨在依法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构建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也让群众拥有更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上海祯意贸易有限公司擅改“Zippo” 打火机销售;上海蜜蕊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用其他品牌汽车假冒劳斯莱斯婚车出租;方某某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米哈游商标的卡牌等10个案例。这些案例警示市场主体,侵权必受罚,应依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
全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O5kaqTIu17RZ4j7ijHm5UQ
劳动和社会保障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政策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领金人员”)且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失业保险基金将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支付费用。具体实施按照“先缴后补”模式,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最晚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全文链接: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411/t20241105_529156.html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月标准按照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并随国家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同步调整。该办法实施后,各地区原有的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已按原政策领取待遇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原待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文链接: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yanglao/202410/t20241018_527764.html
3.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男性职工从2025年1月1日起,法定退休年龄从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女性职工原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逐步延迟至55周岁,原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逐步延迟至58周岁,延迟方式为每2个月延迟1个月。从2030年1月1日起,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将从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增加6个月。《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9/content_6974294.htm
4.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决定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春节假期调整为4天,包括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假期调整为2天,包括5月1日和5月2日,放假总天数从11天增加至13天。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该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726/202411/content_6989774.html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全体公民的节假日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为此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进行调整。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13天的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全文链接: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aodongguanxi_/zcwj/gzzfbz/202002/t20200210_359074.html
财税与外汇
1.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和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企业进行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优惠。具体而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一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直接降低了企业捐赠成本,鼓励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此外,公益性捐赠有助于企业提升社会责任形象,增强品牌影响力与公众信任度。鼓励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37695/content.html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4月1日起施行。《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纳税人境外“税收护照”,我国税收协定网络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此次调整意义重大。
调整优化体现在多方面:比如拓展了适用场景,可按需选择享受或非享受协定待遇目的;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企业和个人能通过对应电子税务局网站申请;调整了证明内容,增删部分相关信息;压缩了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时缩短至7个工作日。办理身份证明的渠道有线上线下两种。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主体不能独立申请,非享受协定待遇申请时填报要如实,否则担责。
全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38262/content.html
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该公告明确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事宜。
在申报办理方面,货物报关离境后,依销售情况,已售货物按现行规定申报,未售货物“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申报出口预退税时,要注意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区分已售未售货物、按企业类型使用申报序号。已申报出口预退税的,需在规定核算期内办理核算,根据销售情况不同处理。
此外,公告还规定了备案单证留存、销售佐证资料报送与留存、收汇材料报送等要求,以及未按规定办理、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理办法。对公告施行前出口但未申报的货物,同样按“离境即退税”办法申报。
全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38152/content.html
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自2025年3月1日起,新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开始执行。对于2025年2月28日前获批且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8月31日前进口设备,仍按原规定执行。另外,附件中销售业绩要求用于确定免税企业名单,部分进口零部件等免税期限明确。
全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38390/content.html
5.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
2024年2月23日,全国首家税务审判庭在上铁法院成立,集中管辖上海市基层法院原负责的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运行一年,受理涉税行政案件90件,同比增长57.89%,审结89件,同比增长100%,收案及协调化解案件数创新高。案件中,履行法定职责类占比高,原告以自然人为主,企业占比上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63%。该审判庭强化税务审判专业化,实质解决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权益,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同时推动税务与司法交流,促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全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ZxYruybpImO0RERk3l3m6A
6.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202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旨在保护纳税人权益、规范汇算清缴工作。它延续了历年汇算清缴公告主要内容,明确了范围、办理时间、情形等。比如明确无需和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规定了汇算清缴准备工作、办理方式、渠道、资料留存等,还提供申报表预填、预约办理等服务,对退税条件、审核、账户要求及补税渠道也作出说明。此《办法》将有效举措固化,稳定社会预期,为汇算清缴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全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1/c5238560/content.html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迪律师、胡四云律师
申浩律师事务所创始于2005年,是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多领域、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系全国首批同时具有专利、商标双重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申浩晋升为上海市高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破产管理人。
2022-2025年,申浩律所连续四年荣登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公司/商事业务领域榜单。
2022-2024年,申浩律所连续三年荣登全球知名法律杂志《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ALB)《2022 ALB China 知识产权业务排名》(2022 ALB China IP Rankings)著作权/商标业务领域榜单。2021-2022年,申浩律所连续两年荣登ALB "中国十五佳成长律所"(ALB China Fastest Growing Firms)榜单。
申浩律所荣登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2年度卓越律所大奖“备受关注律所”榜单、2023年度卓越律所大奖“国际贸易”领域榜单。
2022-2023年,申浩连续两年荣登《The Legal 500》亚太地区中国法域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