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章
专注法律服务
深耕专业领域
专注法律服务
深耕专业领域

浅析中国离婚案判决在美国的承认与执行 | 律师实务

张叙
2025.02.25
上海
分享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jpg


近些年,随着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财富的急速积累,中国社会的软硬件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国国民在就业、创业和生活中接触到越来越多的外国国民。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涉外婚姻的数量每年都在稳步增加。

基于上述因素,导致涉及中美、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婚姻家事争议近些年来整体呈增长趋势,大量离婚纠纷、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在他国身份的认定及国外资产的执行,而因为中国与众多欧美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给我国法院判决在他国的承认与执行带来很多的不确定性。



一、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外国法院判决在他国的承认和执行主要依靠以下三种法律依据来实现:(1)两国双边司法协助条约,(2)两国互惠关系,(3)被申请国国内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比如属于大陆法系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比如属于英美法系的澳大利亚,《外国判决法》第5章规定:

如果澳大利亚政府认可与作出判决的另一个国家(或省)之间存在实质性互惠原则,本法适用于该国(或省)。该互惠原则仅适用于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终局性的判决。即使案件在该国处于上诉程序或者面临上诉的可能性,该判决也被认为是终局性的,可以在澳大利亚申请承认与执行。

而美国属于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但美国因为是联邦制,故大到联邦有联邦立法,小到各州有州独立立法,所以美国同时存在判例法和成文法。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问题上,美国至今没有统一的联邦立法,仅在2022年3月1日,签署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简称“海牙执行公约”)。而中国目前仅签署了《海牙送达公约》,而仍未正式加入《海牙执行公约》,且中美双方尚未签订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双边协定,故而两国之间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仍需要通过双方司法系统的承认和执行程序。

为尽量统一规则,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委员会全国会议和美国律师协会于1962年通过《Uniform Foreign Money Judgments Recognition Act》(直译并简称为《承认外国金钱判决统一法》),该法在2005年进行过修订。目前全美10个州采纳了1962年版本,24个州采纳了2005年版本。

该法的第三条规定了外国法院判决可以在美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前提条件、可认定该外国判决并非终局性的条件,及不得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情况,如被告未能及时收到诉讼通知以确保其有充足时间答辩;外国判决系通过欺诈取得;判决所基的诉因与美国公共政策相违等。



二、司法实践简析


根据目前可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到的由中国当地法院裁判,当事人申请在美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部分涉及婚姻家事案例检索后,我们发现当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内容仅涉及身份关系、金钱给付时,美国法院通常美国法院会考虑几个因素:是否有管辖权,是否正当程序,是否存在欺诈,是否与公共政策相冲突。如需要具体分析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是否符合美国标准,比如被告是否在中国有住所或同意管辖。正当程序方面,要确保当事人得到了合理的通知和答辩机会。欺诈和公共政策方面,如果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或者执行结果违反美国的公共政策,比如涉及人权问题,可能会被拒绝。当满足上述条件时,美国法院则倾向于尊重外国法院判决,作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判决。

尽管随着美国正式签署《海牙执行公约》以及近期美国法院判例支持中国法院判决符合正当程序要求,中国法院判决在美跨境执行能否顺利完成,仍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同样需要注意一般有以下的规则和限制:

(1) 对于司法文书的限制:该外国判决应满足《承认外国金钱判决统一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终局性、结论性和可执行性;

(2) 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内容限制:仅限于金钱支付义务的认可或不认可,即意味着具有财产属性的房产、车辆等无法通过上述方式直接执行;

(3) 外国文书出具的过程必须经验证系通过公正审判及符合正当的程序性要求;

关于法院审查时,有数种不予承认的情形:除与我国相同的管辖限制及违背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还包含了判决系非金钱支付义务、对方未得到充分时间答辩的情况、外国判决与其他终局性结论性的判决相冲突,无法证明外国司法体系审判公正等程序性要求。



三、申请我国法院判决在美国的承认和执行的实务建议


1.建议需明确申请的方式及管辖法院:

由于美国的法律体系,各州法律条款及案例各不相同,被申请州尽量选择对中国判决持友好态度及有过往司法判例的州,且是《承认外国金钱判决统一法》的签署州,被告理应在该州有实际居住地和/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确保申请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2.建议确保中国法院的判决文书经公证、外交部认证及美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三级认证”),并附英文翻译。司法程序不存在程序性瑕疵且与其他现有判决内容不冲突。比如在对方未到庭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公告流程证据,并提供中国法院关于公告送达案件的生效依据。

3.建议在中国法律进行诉讼过程中,合理选择财产的分配方案,选择处理在国外的不动产时,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选择享有物权还是债权,比如在美国的不动产,可综合考量选择以金钱对价的方式放弃在美国的不动产产权,以便于之后在美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4.建议在申请前了解中美互相承认与执行判决的立场。比如需要特别关注非金钱判决的各州承认差异,就离婚效力而言,无争议的解除婚姻关系较易被承认,部分州直接接受经公证的离婚证明,也可通过美国州法院的“承认程序”(Recognition of Foreign Divorce)快速确认;就抚养权而言,通常需在美国重新提起诉讼,因涉及本地公共政策与执行机制;就抚养费而言,可能需通过《国际儿童抚养义务执行公约》(美国为缔约国)单独申请执行。

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立法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98-300条及相关《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而美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立法,则基于美国尚未加入任何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现状,知晓美国大部分州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主要采纳《承认外国金钱判决统一法》,未采纳《承认外国金钱判决统一法》的州主要根据礼让和互惠原则。

因此在此情况下,选择何种诉讼方案及选择哪一个州的执行方案才显得更为重要。



四、结语


自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中美之间的各种摩擦尤其是贸易摩擦所产生的政治风险亦可能影响到美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态度,这些客观情况势必会给跨境执行的案件结果带来不确定性。但同样因为经济往来的频繁,中国公民或公司在美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增长趋势正逐年上升,现有案例也体现出部分美国州法院对中国司法程序正当性的认可,将会对其他州法院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带来积极深远的影响。

而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也向着与世界同步的方法发展,对于促进我国与他国的司法互认与协助具有重大意义,如未来能够加入双边或多边条约,将进一步促进涉外司法文书的互认和执行。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叙律师

微信图片_20250226132151.png


感谢申浩财富传承与婚姻家事专委会对本篇文章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不代表申浩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

本文为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版权归署名的作者所有,转载须经作者本人同意。本文可通过转发功能全文无修改之转发,不允许通过复制等方式全部或部分用于其他账号中的再次发表。

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行动建立信任 成果见证价值.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