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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的保障——以王思聪私生女之争为例 | 律师实务

郁忠
2024.08.0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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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上关于王思聪“私生女”的传闻已经成为热门话题。前女团成员黄一鸣在一次直播中爆料称:“我与王思聪有一个孩子,现在是单亲妈妈。”王思聪本人并未对此传闻做出正面回应,而是在个人社交媒体上表达了他的无奈和嘲笑,例如,他在海外社交账户上将自己的头像换成了“你爹来了”、2024年6月8日回应称:“不清楚,不要借着酒劲来我这发酒疯,该干嘛干嘛去!”。这样的态度让该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我们作为局外人也很难确定孩子的真实亲缘关系。


从成龙到现在都不认私生女吴卓林、陈宝莲为神秘大佬生下私生子后含恨自杀、梁洛施为李泽楷生了三个儿子也没有入豪门等诸多事实来看: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利保护历来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复杂的话题,王思聪“私生女”案的出现,为我们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


本文从该传闻出发,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保护一些思考与探讨:



一、法律层面对非婚生子女的定义


非婚生是指男性和女性之间无夫妻关系而产生的孩子。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男女在未婚时期所生的子女;

2.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育的子女。


诚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非婚生子女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的基本原则是:法律保护婚外生子女的合法权利,并防止其因生育方式的差异而遭受不公正待遇。



二、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如何确定?


在处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利时,其身份的认定至关重要的,如果得不到确认,其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最常见的方法就是通过DNA检测等科学方法来确定亲子关系。但是,这需要父母双方的一致同意与合作。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认定涉及法律、伦理、医学等多个方面,下列几种主要方法和程序如下:


1.出生证明

出生证是确定新生儿童与其母亲之间血缘关系的重要依据。在大部分的案例中,出生证书上都会清楚地写着母亲的名字和可辨认的资料。


如果在出生证上没有记载父亲的信息,或者是错误的,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确定。


2.亲子鉴定


亲子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司法亲子鉴定流程,但亲子鉴定不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亲情与伦理关系,且同时影响到婚姻与家庭的稳定,又涉及人的身体权,所以系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原则。


王思聪和黄一鸣之女一事中,亦可通过亲子鉴定来确认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1)若经过亲子鉴定证实为王思聪之女,则王思聪应承担其生父之责;

(2)若王思聪不愿配合做亲子鉴定,则黄一鸣只能另寻他法;

(3)若王思聪拒绝司法鉴定,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以下是亲子鉴定的法律原则:

(1)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处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中,除了追求真实的血缘关系外,亲子身份关系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响,都是审理此类案件中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2)遵循法律程序原则

对亲子关系的确认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有关的法规,通过法定的方式进行。禁止以非法方法或侵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取得证据或证实亲子关系。


(3)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在确定亲子关系的身份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对于不愿做亲子关系确认的当事人,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寻找其他的方法解决问题。


3.提起诉讼

亲子关系确认之诉是指在存在对亲子关系的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由父母或成年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确认与他人的亲子关系。该类型诉讼可以涉及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请求。


依据相关案例检索可以看出,原告必须是亲子关系的一方(父母或成年子女),并且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参见:(2021)豫14民终1486号(2020)黔27民终2104号)。


如果原告不是亲子关系的一方,例如第三人或者未成年人,他们不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因此法院将不予受理这类案件(参见:(2014)海中法民申字第11号(2022)鄂2802民初4915号)。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庭审陈述、提交的证据以及司法鉴定意见来判断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参见:(2024)闽0122民初1193号(2022)黑0302民初3076号)。


如果双方都同意进行亲子鉴定,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据鉴定结果来支持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存在(参见:(2023)鄂0982民初403号)。


如果一方提供了必要证据,而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参见:(2014)海中法民申字第11号)。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在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参见:(2021)黔01民终2145号(2022)辽04民终1827号、(2022)黑0302民初3076号、(2023)鄂0982民初403号)


但是,成年子女不能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只能作为原告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参见:(2021)黔01民终2145号)。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法院可能认为确认亲子关系的事实确认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的范畴,因此不受理相关的诉讼请求(参见:(2019)晋09民终1832号)。


总的来说,亲子关系确认之诉,要求原告具备适格的原告资格,有明确的被告,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法院的判决将基于确凿的证据和法律规定。


除了上述途径外,还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佐证存在亲子关系,如双方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书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需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依据。



三、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非婚生子女其本身没有任何过错,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应当受到平等对待和法律保护。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姓名权

非婚生子女有权享有自己的姓名权。他们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具体取决于父母的协商或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平等为子女设定姓名的权利。因此,父母双方都有权决定子女的姓名。


然而,如果夫妻之间因私生孩子的名字而产生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外子女取名产生的争议,一般都是由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来解决,而这类纠纷并不在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下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3民终2090号案件判决的观点:因婚生子女的命名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而不是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另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为非婚生子女改名,对方能否获得司法救济?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普遍支持恢复子女的原姓名,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湘09民终2176号裁定书认为:父母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子女姓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法发〔1993〕30号)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二) 受抚养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有要求生父母抚养的权利。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家长之间出现纠纷,应怎样处理?


关于非婚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抚养权纠纷,一般可采取下列方法:


1.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署一份抚养协议,并根据这份协议来履行。由于该方法能有效地解决诉讼中的争议,降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因而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法。


2. 诉讼的结果:如果谈判失败,双方当事人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就抚养权进行裁决。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综合当事人各自的实际状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对其进行判定。在诉讼程序中,为孩子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抚养、教育等。法庭在处理个案时,会兼顾孩子的权益及家长的具体情形,以保证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 教育权

非婚生子女有要求其亲生父母为其提供受教育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教育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有权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非婚生身份为由歧视或限制其入学和学习机会。


2. 平等的教育机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教育机会,包括在就业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


3. 要求父母承担教育义务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其生父母履行教育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这些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费用。


4. 户籍办理的便利:在办理户籍时,非婚生子女无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明,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落户并享受相应的教育服务。


5. 社会保护和指导: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和学校应积极介入非婚生子女的家庭中,更多地给予帮助与保护,做好引导与教育,确保他们不受到歧视与伤害。


6.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害和歧视。


(四) 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他们不能被剥夺或限制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权利。



四、法律保障


为了切实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民法典》等相关立法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为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使其获得相应的抚养、教育、继承等权利。全社会都要重视和监督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帮助。


针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我国政府和社会组织采取了多项措施:


1. 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此外,《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要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 户籍管理:非婚生子女可以落户口,只是在上户口时可能需要进行身份公证或者亲子鉴定等程序。


3. 社会保障:通过生育登记制度,对非婚生子女“登名造册”,并设置专门账户纳入社会监督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该平台掌握非婚生子女及其父或母的基础信息,并对非婚生子女的监护相关事项进行追踪。


4. 抚养费用: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会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5.社会服务:对于为非法婚姻、非婚生育提供服务的社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严格进行违约追究。



五、结论


目前王思聪的私生女传言还没有被证实,双方也未就此事达成任何协议或共识。因此我们需要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关注事态的发展并等待进一步的消息和证据。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支持,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成长环境。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郁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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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申浩财富传承与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对本篇文章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不代表申浩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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