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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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谈起
二 ● 问题的提出
三 ● 请求权基础
四 ● 监事(会)的诉讼代表权
(1)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提起诉讼; 2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本文中简称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 1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6],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2 第二十四条: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3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一种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第二种情形:对监事违规(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执行)董事(会)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第三种情形:对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执行)董事(会)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第四种情形: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任一情形时,监事(会)、(执行)董事(会)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1
法定性问题:监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对他人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之诉吗?
Q2
授权性问题:股东未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执行)董事(会)可直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吗?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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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实务
在诉讼实务的角度,监事(会)诉讼代表权问题应注意:
严格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23条、24条的规定列明各相关诉讼主体。监事(会)、(执行)董事(会)代表公司提起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诉讼中,公司为原告;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诉讼中,提起诉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第三人。
应就(1)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资格;(2)股东书面请求;(3)诉讼代表人资格举证,并在诉状中简明扼要的列明请求权的基础和诉讼代表权等相关问题。
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诉讼中,需要审查两个方面的问题,上述1和2是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诉讼条件或前置性程序是否满足的问题,是首先的问题;其次就是根据损害公司利益的具体情形不同,审查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是否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再次需要对诉讼利益归属、诉讼成本承担等问题进行裁判。
参考文献:
[1] [美国]希尔德烈斯《白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3条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4] 执行董事(会)对监事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5]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时,该条并未明确股东是请求监事(会),还是请求执行董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6] 该条明确由(执行)董事(会)对他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