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一带一路”向拉丁美洲国家的自然延伸提示我们:研究宪法程序法这一“一国内部的终极法律救济手段”,也会对保护中国对拉美的投资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笔者作为长期关注“拉美公法与拉美投资”这一课题的法律专业人士,也愿意为“宪法程序法”等拉美公法的实践性话题,贡献自己的心力。
本文是西班牙宪法法院网站上的一个官方指导文件,于2018年发布。西班牙宪法法院发布该文件的用意正在于指导民众理解宪法法院诉愿程序的操作细节问题。该文件既接地气,其又是对西班牙宪法诉愿制度的一个官方理解,很难得。希望本文的译出,为“宪法程序法”这一重要课题的深入研究,贡献一点“抛砖引玉式”的参考价值。
研究拉丁美洲的法律问题,要从西班牙的话题讲起。这并不是译者的“矫情”。因为西班牙不仅是拉丁美洲众多国家历史上的“宗主国”;直到今天,包括宪法在内的西班牙法律文化,都仍对拉丁美洲各国的法律实践产生着学理和实践的双重影响,这一点,仅从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各国的宪法法院法官每年召开的宪法法院法官会议的盛况就可以看出来。虽说一国的宪法法院法官都是该国的高层人士,可当各国宪法法院法官聚会一处时,西班牙宪法法院法官的发言和研究,仍然可以发挥举足轻重的引领作用。
在西班牙宪治成功的诸多因素中,有两部法律居功甚伟,一部是“宪法”,另一部是颁布于1979年的“宪法法院法”。可以说,正是有了“宪法法院法”这部宪法程序法,西班牙人到宪法法院打宪法诉愿官司才有了程序指引;解决西班牙中央政府何时介入加泰罗尼亚自治乱象的问题,才有了宪法上的平台依托(最近还有新的判例产生);甚至,保护西班牙足球产业发展及要不要斗牛等问题,都因有宪法法院法的这一“程序法”,才能产生诸多定分止争的历史性判例。
可以说,宪法程序法,就是有效组织各种宪法上的主体并使之充分对话的法律;一部好的宪法程序法,可以充分降低宪法实施的制度成本;宪法程序,同其他法律程序一样,都是一个“开发的结构,紧缩的过程”(季卫东教授语),其能将宪法上的纷争,纳入到相对中立的制度平台,进而将宪法争议,通过证据的对话与程序的安排,合理转化为宪法判例,进而实现宪法争议的公正解决,并最终彰显宪法这一大宪章的核心价值!
以下为《西班牙宪法法院诉愿程序指南》的译文正文,祝您阅读愉快!
一、怎样保护基本权利与公共自由?
在西班牙的国家层面,对基本权利与公共自由的司法保护遵循两条路径:
首先,通过宪法诉讼程序之外的、由法律规定的正常司法救济程序加以保护;其次,通过在宪法法院提起的诉愿程序加以保护。
可以说,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普通法院是面向基本权利与公共自由的“首要保障”;因此,在这里,宪法法院对基本权利与公共自由的保护,通常是辅助性的(De esta manera, la tutela y defensa de esosderechos y libertades por parte del Tribunal Constitucional es siempre subsidiaria)。
二、在诉愿程序中,哪些是“可救济的行为(los actos recurribles)”?
在宪法法院提起的宪法诉愿程序中,允许针对侵犯基本权利和公共自由而发起诉愿程序。此侵犯可来源于下述公权力主体的作出的规范、行为、决定、决议、过失或简单的事实行为:国家、地方自治大区、其他地方组织、社团性组织及机构组织及其上述主体的职员或雇员。
具体而言,诉愿程序可针对下述行为提起:议会或地方自治大区的立法会议作出的决定或行为、公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或规范、司法机关作出的决议、选举机构作出的行为或决定。
当法院对其受理的、针对公共行政机关或法院提起的司法救济程序造成了基本权利和公共自由的新的损害时,诉愿程序也可针对公共行政机关或法院的行为或决定以一种“混合”的方式提起。
宪法诉愿程序仅针对为弥补和回护权利和自由的“具体”和“既成”的损害而提出。
然而,就法律规范的抽象的合宪性进行裁判或就抽象地保证宪法规范对基本权利和公共自由的具体适用及其保障这两个问题而言,本种程序并非一个充足的保护路径。
三、谁有诉愿主体资格(legitimación)提起宪法诉愿程序?
享有诉愿程序主体资格者,是享有基本权利或公共自由的主体;或者在个案司法程序中作为诉讼主体一方的当事人于诉争事项享有“合法利益”(interés
legitimo)”的主体。
所谓“合法利益(interés legitimo)”是指在司法救济程序中的利益取得或损害产生的相应情形。
诉愿程序之提起仅应由有该程序主体资格之个人提起,因此,非该程序主体资格之人不得提起该程序,除非有有权代理之情形(如有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当事人的情形)。
宪法法院不但承认自然人或法人提起诉愿程序的主体资格,其也承认在特定场合代表集体利益的主体的程序主体资格,例如,该等主体包括工会组织、官方团体或社团组织。
四、有必要由律师提供协助吗?
任何主体欲在宪法法院提起诉愿程序,应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鉴于参加西班牙律师协会是律师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的一个资格条件,任何在诉愿程序中进行代理的代理人,应是西班牙律师协会的会员,其才有资格进行协助。除非在法学专业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的,其可以在案件中自我代理。
无律师代理的,不能提起诉愿程序,然而该条件是可以予以补救的。
五、有必要由诉讼代理人在宪法法院代理诉愿程序吗?
任何欲在宪法法院提起诉愿程序之人,应当将案件交由诉讼代理人代理。即使诉争事项在之前的司法程序中已由律师辩护或代理了。
鉴于加入西班牙的诉讼代理人协会是在西班牙全国范围内职业的一个资格条件,代理诉愿案件的代理人应从属于西班牙的某一个诉讼代理人协会。
诉愿程序代理权应当在西班牙的公证机关的公证下或在宪法法院司法秘书的见证下取得。
无诉讼代理人的,不得提起诉愿程序。然而,该条件是可以补救的。
六、提起诉愿程序需要缴费吗?
在宪法法院提起的诉愿程序是免费的,此免费是为了保证公民援用宪法法院层级的程序来保障其基本权利和公共自由。如果不免费,则可能对公民的宪法诉愿救济造成障碍。
前段所称之免费,不应包括付给律师或代理人的报酬,毕竟,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的参与是法律要求的一般规则,除非提起诉愿的主体主张其没有足够支付能力以支付律师或代理人的费用,且其被宪法法院赋予免费的法律援助的权利。
没有根据地、鲁莽地或者恶意地提起的宪法诉愿程序的,宪法法院可以强制将该诉愿程序的中涉及的相应成本交由该人承担。
七、能要求无偿法律援助吗?
1.宪法保障确属无充足提起诉讼资源的西班牙公民或外国人,能够无偿获得诉愿制度的法律救济。
2.免费的法律援助在一方当事人提起诉愿程序或另一方准备应诉之时即可提起。
3.当事人藉以要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境,可以是原来就有的(在诉愿制度之前的司法程序中已被却确认的)或者是于今刚有的(在提起宪法诉愿之时,在宪法法院现场确认的)。
提起宪法诉愿之前已经具有无偿法律援助权的,可依下列之具体情形推进法律援助事宜:
如果宪法诉愿所针对的裁决,是由位于马德里的司法机关做出的,则应在咨商马德里的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后,并在相应诉愿制度对应的时间内提出宪法诉愿;
如果宪法诉愿所针对的裁决,是由马德里之外的司法机关做出的,则应向宪法法院提出起诉书(escrito),表明提出宪法诉愿之意愿,并要求指定相应的律师及代理人。附随该起诉书的,是所欲否定之司法裁决的副本一份,已经通知相应司法机关的日期证明及在之前已经无偿司法援助的证明。
在提起宪法诉愿之时才出现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境,可按下列指示推进法律援助事宜:
应向马德里律师协会或提起诉愿之人住所地的法院协会主席提出要求认可其无偿法律援助权。
应在诉愿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向宪法法院提出起诉书(escrito),表明提出宪法诉愿之意愿,附随该起诉书的,是一份向马德里律师协会或提起诉愿人居所地的法官协会主席提出的“请求无偿法律援助权”的书面请求副本一份。
提起宪法诉愿的时限在提出请求无偿法律援助时中止(suspendido)。
4.一旦司法援助请求得以确定,则自临时指定律师及诉讼代理人时,或自“无偿司法援助委员会(la Comisión de Asistencia Jurídica Gratuita)”对法律援助请求做出确定的决议时,提起宪法诉愿的时限继续计算。
八、提起宪法诉愿的时限如何确定?
1.宪法诉愿应在如下不可延长的时限内提出:
(1)针对议会的宪法诉愿应在3个月内提出;
(2)针对行政命令或行政行为的宪法诉愿应在20日内提出;
(3)针对司法裁决的宪法诉愿,应在30日内提出;
(4)针对宣布参选人选举资格的宪法诉愿应在2日内提出;针对宣布地方行政组织领导人当选的宪法诉愿应在3日内提出,该时限自之前司法程序相对应裁决的通知做出的第二日起算;
2.为计算提起宪法诉愿的时限,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1)针对行政命令、行政行为或司法裁决提起的宪法诉愿,应自之前的司法程序对应的裁决做出之日的第二日起算;针对议会的宪法诉愿,应自相应议会行为或决定(该行为或决定应为确定且不再受议会间修正影响)的通知做出的第二日起算;针对选举争议诉讼的裁决提起的宪法诉愿,应自该选举争议诉讼裁决的通知做出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2)宪法诉愿时限的计算,应以宪法法院所在地(马德里市)的时间为准。
(3)假日时,宪法诉愿时限不予计算(在计算提起宪法诉愿的问题上,周六及八月应视为假日)。
(4)当宪法诉愿提起的时限至假期的最后一日届满时,该时限应顺延至该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当宪法诉愿提起的时间为3个月、20日或30日时,该宪法诉愿可以在该诉愿截止之日的当日或该截止之日的次日内的头15个小时提出。
九、何处提起宪法诉愿?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宪法诉愿代理人只能经由宪法法院的网站(www.tribunalconstitucional.es)提起。
例外地,当文件存储在任何地方的民事法庭的中央登记部门或办公室时,可以于相应宪法诉愿时限终止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头15个小时内提出上述文件。
十、附随宪法诉愿起诉书提出的,有哪些文件?
在提交宪法诉愿起诉书时,应附随提出如下文件:
1.宪法诉愿诉讼代理人参加诉愿程序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在宪法法院秘书处现场办理);
2.在一定的情形下,如在涉及法人参加诉愿程序时,证明相应参加诉愿的、具体个人的代表资格的文件;
3.作为诉愿程序客体的“议会程序、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中做出的行为或决议”的文件副本;
4.证明或证实宪法诉愿针对的行为或决议发出通知时间的、并由该特定公权力组织做出的文件。
十一、在宪法诉愿程序中,应使用何种语言?
宪法诉愿程序应使用西班牙语,不仅因为其是西班牙王国的官方语言,其还是宪法法院所在地马德里的官方语言,在宪法法院的各种程序中,无论书面语言或口头语言,都应使用西班牙语。
即使在诉愿程序开始之前的司法程序中,已经使用了一些自治大区当地的官方语言,该语言在开始提起诉愿程序后即不能继续使用,在后续的宪法诉愿程序中,也不能使用该语言。
如附随诉愿程序起诉书提出的文件采用的是自治大区的官方语言的,则同时应当提供一份该文件的西班牙语译本。
十二、在宪法诉愿程序中,能不披露诉愿起诉人的身份吗?
在特定的情况下,宪法法院在其裁决中不应披露提起宪法诉愿的当事人的身份,并以其姓名的首字母代替,同时应过滤掉其它能够认定其身份的信息。
上述诉愿程序中的匿名者应由宪法法院认定并加以保护,对下列人士应当匿名保护:未成年人、需要特殊监护的人士、身份被泄露将会造成特殊伤害的犯罪被害人或者其他并非宪法诉愿程序当事人的其他人士。
当然,在涉及到宪法诉愿申请人的隐私权(el derecho a laintimidad)或任何其他宪法利益(interés constitucional)时,应当对相关人士加以匿名保护。宪法法院可以依职权对其加以保护,也可以由提起宪法诉愿程序的当事人在诉愿程序提起时或后续出庭时申请匿名保护。
十三、在诉愿程序中能够中止(suspenderse)裁决等诉愿客体的执行吗?
一般而言,提起宪法诉愿程序不中止作为宪法诉愿程序客体的行为、规范、决定或裁决的效力。
当行为、规范、决定、裁决的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真实且具体的损害”以致使诉愿程序失去其意义时,宪法法院可以裁量全部或部分地中止上述诉愿程序客体的执行。当然,此中止执行不能对“宪法保护的利益(interés constitucionalmente protegido)造成严重冲击,也不能对他人的“基本权利(los derechos fundamentales)”和“公共自由(libertades públicas)”造成严重影响。
上述中止可以在宪法法院做出裁决(decisión)(关于受理的裁决或者关于案件终局结果的裁决)之前做出。在宪法诉愿程序(procedimiento de amparo)进行过程中,宪法法院可以在考虑后续出现的情况(circunstanciassobrevenidas)下,修改先前做出的中止决定。
于此,需要举例强调一个一般规则:不能中止执行那些要求被执行人完全恢复原状的行为或裁决(例如,经常发生的是那些带有经济或财产内容的刑罚。例外情况是,如果由于上述行为的裁决因其重要性、数量或其他同时发生的情况,其执行可能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时,则需要考虑裁量中止)。
一般而言,也不能中止执行刑期较高的自由刑(如刑期在五年以上的刑罚)。
十四、受理宪法诉愿程序的条件有那些?
提起宪法诉愿程序,应以满足下列条件:
1.已出现侵害基本权利(un derecho fundamental)或公共自由(una libertad pública)的情况;
2.已经穷尽了法律规定的所有救济手段;
3.当事人主张的基本权利或公共自由被侵害的情形,一经认定,则对其产生积极影响;
4.设若发起宪法诉愿程序,则该裁决所解决之问题有“特别的宪法意义(especial trascendencia constitucional)”。
明日将推出海外专题:《西班牙宪法法院诉愿程序指南(下)》,为各位呈现该官方文件的后半部分翻译文本,敬请期待。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苏州办公室实习律师李大鹏
工作语言: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