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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分析全案材料 获得二审成功翻盘

申浩律所
2020.08.18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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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当事人周先生来到申浩上海港汇办公室,将一面绣着“法冠法服公庭立,民情快慰台登春”字样的锦旗送到俞戎律师、周郁婕律师的手中,感谢两位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后,通过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多方调查取证,核实案件细节,同时冷静理智地展开法律分析,并让客户充分了解案件动向,最终成功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锦旗虽轻,承载的是客户对申浩律师专业水准的充分认可与沉甸甸的信任。

 

从巨额赔偿到无责任负担


本案为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本案当事人(原审被告一)周先生为上海某公司(原审被告二)原法定代表人,同时系原审原告嘉兴某公司股东,原审原告嘉兴某公司提交了多份审计报告、录音资料等证据,称周先生和上海某公司之间存在损害嘉兴某公司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主张两被告承担因损害公司利益造成的实际损失约578万元,利息损失约258万元,可得利益损失约695万元,共计逾1500万元。一审法院自2017年受理该案至2019年判决原告胜诉历时两年之久,同时确认被告一存在违反会计法规类侵权行为,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230万元及利息。周先生与原审原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周先生拿着一审判决找到申浩所两位律师时,明确表示一审判决不符合客观事实,他并不存在判决所谓的侵权行为。同时表示一审判决的认定,不但是对他经商诚信行为的否定,也是对他个人品行的否定。“如果这样的判决一旦生效,将使我对周边亲戚朋友无法交代。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且涉案金额逾1500万元,判决结果及影响对两被告均至关重要。俞戎律师作为周先生的代理人,周郁婕律师作为上海某公司的代理人,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于2019年10月接受委托,协助当事人提起上诉。

 

一般二审审限为三个月,在二审第一次开庭后,合议庭认为案情复杂,决定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在此期间,申浩两位律师多次通过当面及电话方式与主办法官就法律适用问题、案件事实情况进行多次沟通,并提供了法律论述严谨的书面材料。最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原告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当事人周先生的上诉请求成立,本案应予改判,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审原告嘉兴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且一审案件诉讼费用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审原告负担。


冷静细致分析 找寻有利“翻盘点”


代理本案的过程中,两位律师有自己的“办案三部曲”。首先,以侵权责任的“三要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为切入点,对本案的一审判决进行了缜密的梳理,随后向当事人仔细核实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提交的证据材料,最终作出了准确、专业的法律分析。

 

在分析一审判决的过程中,从一审不利于当事人的审计报告入手提出质疑;同时,虽然一审法官依据审计报告和录音材料认定被告公司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存在涉嫌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但账目本身的真实性有待核实,也无法具体指明此行为即为周先生意图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由此,两位律师认为,一审判决未对被告实施侵权行为进行具体指明,侵权损害结果的认定也与客观事实有所不符,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不成立因果关系,无法证明周先生实施了侵犯原告利益的行为及相应行为损害原告的利益,周先生不应承担损害公司利益之责任。

 

两位律师将自己的代理意见向二审法官进行了充分细致的论证和说明,二审法官认可了代理意见,最终驳回原审原告嘉兴某公司的上诉请求。当事人周先生对申浩律师的专业水准予以高度的肯定和赞扬,也对两位律师的辛勤付出表示由衷的感谢。

 

两位律师认为,获得当事人的认可,除案件本身需要缜密的法律分析之外,办案律师与当事人的积极沟通也同等重要。两位律师曾多次会见当事人,让当事人积极参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从而使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动向和法律思路,在一审失败的情况下,逐渐对案件恢复信心。

 

“成为一家值得信赖并尊重的律师事务所”是申浩律师事务所的愿景,而律所的美誉度是由每一位敬业、负责的申浩律师拿出专业水准对待每一个案件、项目积累起来的。相信越来越多的申浩律师正如俞戎律师、周郁婕律师一样,通过对案件细致的剖析和与当事人有效的沟通,展现申浩律师过硬的专业能力,获得客户的信赖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