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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律助你展笑颜 | 申浩视点

杨沛
2019.11.0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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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2018年,郭敬明同名小说《悲伤逆流成河》改编成电影作品,被搬上银幕,这部电影是关于校园欺凌主题悲剧,看完之后心里不是滋味,悲伤的结局无法逆转,找不到解决方法使故事向好的方向发展,只有任其悲伤到底。


2019年10月25日,电影《少年的你》,再次把校园暴力拉入公众视野,压抑和绝望,在周冬雨和易烊千玺的演绎下,愈发令人窒息。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这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将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如同《我不是药神》推动了进口药制度的修改,揪心之余,还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完善一直在路上! 


校园欺凌,不只是“开了个过分的玩笑”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一个职业病癌晚期的法律工作者,看剧时一直有些微的尴尬。作为过来人,人生中最迷惑的青春期不是都应该在13-16岁的这段,这期间绝对是最离经叛道,浑噩迷惑,渴望被认可,标杆个性和独立,喷涌而出的欲望无处宣泄的时候,青春期每个孩子发育的身体,似乎都承载不住泛滥成灾的荷尔蒙。


但是过了这个岁数,尤其是困顿在书山题海里的高考生,除非放弃,不然是没人闲到有时间和精力玩霸凌游戏,特别是“魏莱”这种一听名字就很有未来的复读生,轻重缓急心里还没点数么。


言归正传,2017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的定义: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这不是一句对不起就能水过了无痕的,个别校园暴力行为是可能涉及到“扫黑除恶”的意思。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第九条: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为什么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


家庭和学校没有足够重视,一般学校,初、高中阶段才向学生呈现具体的法律知识。再者,法律和政治一样,枯燥无味不生动。双面忽视,造成法律意识淡薄。


青少年应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一、不要轻信陌生人,与陌生人交流要时刻保持警惕。

二、要学会分辨真伪,对新鲜事物不能一味的盲从,首先要分辨利弊。

三、避免误入困境并学会摆脱困境。遇到苦难或发生意外时,应保持镇静,并积极想办法寻求同学、老师、家长的帮助,不要隐忍。


相关法律仍在不断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要求:

一、学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把预防和整治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帮教和惩戒,加强在校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全程把控风险。

二、设立未成年人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

三、避免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内容,落实“网络实名”,监管网络直播短视频的使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提出:

一、刑法可以相应修改刑事责任年龄,避免错误的社会信号和导向:只要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法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杀人放火都没关系。

二、建议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即使不满14周岁,但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是否还有必要与其他未成年人一视同仁?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