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杭州富盈车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7日作出(2023)浙0111破申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富盈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浙0111破5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了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杭州富盈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就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期限
【2024年1月19日前】
为确保债权审查及确认的顺利进行,请各债权人尽早到管理人处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通讯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中心2幢801室
现场申报地址与时间:
杭州市富阳区苋浦路22号长虹宾馆2楼2002室,每周二、周四9:00-17:00
联系人及电话:
李律师13819687277
(三)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文件模板
为了使债权人充分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特制作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文件模板,请各位债权人按以下方式获取并按申报须知要求填写。
债权申报文本的获取,详见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至破产受理日(2023年12月7日)为止。
(2)如未能在申报期限内(2024年1月19日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时间:【2024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
本次债权人会议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杭州富盈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的获取,详见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杭州富盈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18日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创始于2005年,是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多领域、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系全国首批同时具有专利、商标双重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申浩晋升为上海市高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破产管理人。
2022-2023年,申浩律所连续两年荣登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公司/商事业务领域榜单。
2022-2023年,申浩律所连续两年荣登全球知名法律杂志《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ALB)《2022 ALB China 知识产权业务排名》(2022 ALB China IP Rankings)著作权/商标业务领域榜单。2021-2022年,申浩律所连续两年荣登ALB "中国十五佳成长律所"(ALB China Fastest Growing Firms)榜单。
申浩律所荣登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2年度卓越律所大奖“备受关注律所”榜单、2023年度卓越律所大奖“国际贸易”领域榜单。
2022-2023年,申浩连续两年荣登《The Legal 500》亚太地区中国法域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