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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浩任学强律师、郝振江律师获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申浩佳讯

申浩律所
2022.03.16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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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经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新一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将于2022年2月21日起启用。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任学强律师郝振江职律师获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创设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37年来,深国仲积极推动中国国际仲裁在特区的创新发展,1984年在中国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第一个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特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现已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

国际化的仲裁员结构。作为中国最早聘请境外仲裁员的仲裁机构,深国仲持续加大仲裁员结构的国际化力度。仲裁员名册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覆盖,境外仲裁员有385名,占比超过41%,国际化比例全国领先。

持续的规则创新。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当事人为中心,深国仲持续创新业务规则:率先规定可以受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仲裁案件,率先制定《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率先探索“选择性复裁机制”,率先推出谈判促进规则,率先实践“展会调解+仲裁”“商会调解+仲裁”和“香港调解+深圳仲裁”机制,率先创新“四位一体”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

开放的国际合作平台。深国仲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国际商会(ICC)仲裁院等国际组织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等知名国际仲裁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参与共建“中非联合仲裁中心(CAJAC)”,并在美国洛杉矶设立了中国首个国际仲裁海外庭审中心“北美庭审中心”。作为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仲裁机构,深国仲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立足前海,牵头创建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并共同发起设立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通过协同创新,致力于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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