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正成为中小企业的刚需和标配,笔者个人体会,股权激励并不能解决企业的一切问题,不能包打天下,包治百病。
但是有句俗话说得好,股权激励不是万能的,没有股权激励是万万不能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小企业千难万难:缺市场机会、缺项目、缺资金,最缺的是人才。在付不起高工资的情况下,让员工分享企业未来的成长,实施股权激励不失为一个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好办法。
但是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要想用好,必须要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
两年前,我在浙江天台应政府之邀,给当地的中小企业讲了一个股权激励的讲座。讲座结束后,有许多企业提问,其中一个企业的HR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她来自一家旅游用品企业,之所以那天那么多人提问,我偏偏记住了她,是因为大家都是问我如何做股权激励的,唯有这位女士问的是做了股权激励的企业如何回到从前。她说她们这个企业只用了短短5年的时间就从零发展到了年营业收入一个多亿,而且还在以每年50%的速度递增,老板是个85后,整个团队都非常年轻。他们做的是旅游用品,因为很有设计感,颇受年轻人的欢迎,销售就用的是传统的代理制。
一年前,老板想把企业做大,请咨询公司做股权激励,不光管理层还有供应商、经销商,通通都进行了股权激励,老板说“一步到位,兄弟们一起打天下”。可是人心难测,一年下来,公司的管理层原来偷奸耍滑的,现在还是偷奸耍滑;可原来干的多的现在牢骚满腹了,理由是大家都是股东凭什么他要多干。更可气的是供应商,卖货给企业随意涨价不说还不肯给账期,理由是企业不能让股东吃亏。原来比较稳定的经销商,现在也是各有算计。但现在股权已经分到这些人头上,又分散在全国各地,想开个股东会都难。
所以,这位女士特地问我有何妙计可以让企业回到从前。我素来不擅长做夹生饭,并无妙计可施。后来每遇企业咨询,我便会举这个例子。股权激励当然是非常有效的管理工具,可是在使用这个工具之前,一定要做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切记实施股权激励不能一步到位,不能头脑发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分期分批有序实施,激励手段要与每一阶段的业绩挂钩。在做股权激励时,千万不要怕麻烦或是为了节省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一次把所有的股权先行分配到位。一旦股东之间产生分歧陷入公司僵局,后果不堪设想。
自从我在头条和朋友圈连载中小企业股权激励实战兵法以来,一些企业家朋友给我留言,希望我推荐靠谱的股权激励课程。这可把我难住了,我与任何培训机构都没有业务往来,不知道他们开的股权激励培训课程都讲些什么内容,不过在我给企业做股权激励的过程当中,倒是接触到一些不同的机构操盘的股权激励的案例。
有的企业股权激励,是委托券商操盘,有的企业则找的是律师事务所操盘,也有企业是委托咨询服务公司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还有一些培训机构既开股权激励的课,也给企业操盘股权激励。
无论委托哪类机构来实施股权激励,我发现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前,绝大多数企业家都会花钱花时间学习培训机构开的股权激励的课程。难怪很多培训机构都在朋友圈打股权激励的广告,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培训机构,更是长年累月在飞机杂志上刊载连篇累犊的股权激励培训课程的广告,据说某股权激励培训机构一年投放的广告费用就高达4000万元。足见股权激励课的市场需求之大,更反映出企业家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视程度。
一些企业家跟我抱怨,花了那么多钱和时间去上了股权激励的课,请的也是专业机构来做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却不理想。据我观察出现这种情况还是企业没有因地制宜,根据自己的情况选好操盘机构。
选择股权激励操盘机构,首先企业家需要全面分析自己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绝对不能盲目跟风做别的企业都要做股权激励,所以我也要做股权激励。前年我在浙江天台,某企业老总告诉我他花36,800元报了一个股权激励的总裁班,四天三夜的课上下来,总裁班的同学都像打了鸡血,都感觉股权激励一做自己就有希望成为马云、马化腾,再加上同学一起报名委托培训机构做股权激励有现实优惠,所以他也跟着稀里糊涂的刷了100多万股权激励服务费用。
我特别希望企业家们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前,一定要冷静的思考自己的企业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
如果是奔着上市,或者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去的,那我强烈建议要考虑实施股权激励当中的合法合规性,需要委托有实操经验券商或者律师事务所操盘;如果企业没有上市计划,做股权激励是为了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或者是企业家年事已高又没有接班人,希望管理层逐步接手企业,股权激励的重点就应该放在发现企业管理层的人力资源潜力,给予应该被激励的人才合理、适时、充分的激励。如果企业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既需要在股权激励的同时完善绩效考核,又有经济能力可承受高昂的咨询服务费用,那么IBM、和君咨询这样的大机构是可以考虑的。如果企业规模还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复杂的员工绩效考核系统做完之后也实行不了,与之相结合的股权激励方案也随之被束之高阁。
建议选择有一定实务经验的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收费适中,而且在拟定与股权激励方案匹配的法律文件方面律师具有天然的优势。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莫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