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继子女与继父母有着与生俱来的“隔阂”,这种“隔阂”是否能阻断亲情,是否能发生继承?继父母的父母辈去世,继子女是否能代位继承?
Q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1990年,刘女士带着7岁的独生女与老王结婚,彼此都是二婚,但老王对刘女士的女儿视如己出,与刘女士共同把刘女士之女抚养长大。
2016年,刘女士去世,老王没有其他孩子,一直独自生活,身体也不太好,刘女士之女认为妈妈走了,故极少回来探望老王。老王想问,继女对自己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A
老王与刘女士登记结婚时,刘女士之女年仅7岁,在成年之前一直与老王共同生活,刘女士之女受老王抚养教育,应当承担对老王的赡养义务。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要看双方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若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母抚养教育,则继子女有赡养义务;
若继子女已成年且独立生活,或由一方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完全抚养教育,则继子女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Q
继父的父亲去世,继子有继承权吗?
廖某说,他母亲张某和他的生父在其三岁时就因感情不合离婚了,廖某被判给了母亲。后母亲与王某再婚。廖某遂跟着母亲张某及继父王某共同生活,直到成年。三年前,王某去世,廖某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王某遗留的房产。前不久,王某的父亲老王去世,也留下了一套房产。目前,老王家人正在办理继承手续。
廖某问:听说孙子女有代位继承权,老王生前未立有遗嘱也没有签订过遗赠抚养协议,他是否有权要求继承老王遗留的房产?
法律规定
《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A
老王的法定继承人为其配偶、子女、父母。廖某的继父王某作为老王的亲生子女,对老王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因王某已先于其父老王死亡,这时的继承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王某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继承法中规定的有权代位继承的是“晚辈直系血亲”。
该如何理解“血亲”呢?即被继承人之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亲生子女的亲生子女、养子女。
根据上述规定,廖某的继父王某的亲生子女及养子女均可以代位继承老王的遗产,廖某是王某(老王的亲生子女)的继子女,因此依法对老王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