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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家庭财富传承服务网络之一:利用保险工具进行税收筹划 | 律师实务

杨沛
2019.10.2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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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私人财富管理中,财务保全、传承和税务筹划是三大核心内容,“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保险能够避税,一直是保险销售人员推销大额保单的利器,法律人所称的“避税”,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特殊性,结合保险法律工具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富安全、传承及节省或延递纳税进行“一揽子”的筹划。保险是如何实现税收筹划功能的呢?结合当前税务体制,我们聊聊保险的“避税”功能。


保险工具下的财富传承,是否免征“遗产税”


一个国家调控经济发展,主要靠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货币政策要么加、减杠杆,要么印钞票,通过货币发行控制节奏;财税政策主要调节财政收支,要么税务征收(收钱),要么财政支出(钱怎么花)来控制经济发展方向。不论东西方发达国家,实现调节贫富差距的方法之一是:给富人加税。

 

家庭代际之间的财富传承,遗产税一直是国人关注的焦点。遗产税的核心精神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防止财产不断集中在有产者中。

 

虽然我国目前没有遗产税,但自从2004年9月21日,首次出台《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8月修改。草案中明确遗产税的起征点是80万,超过部分可能面临20%的遗产税,一时流言四起,有产阶级无疑比一般百姓更会陷入恐慌。

 

从2004年出台遗产税草案开始,至今遗产税一直没有实现,笔者认为原因如下:


一、中国私有财富从改革开放开始积累,大幅度上升时间不长,之前家庭财富相对贫乏,“富一代”们从八十年代,现在过去三十年,“富一代”年龄在五十岁到七十岁之间,还未进入大量继承时期,开征遗产税意义不大。


二、我国财产登记制度和查询途径不完善。除工资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是否有其他收入,税务部门不一定有查询途径,但随着财产实名制和登记制度如《物权法》颁布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社会信息与税务联网,中国税收居民的收支情况越来越一目了然。


三、目前国家支持并鼓励发展保险。商业保险能有力补充社会保险,缓解社会保险的压力,所以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人寿保险理赔金与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5款明确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保险理赔金,是以个人身体、生命为保险标的而支付的保险赔款,包括重疾险、高端医疗险、意外险、终身寿险等,不为投资,而为保障身体、生命利益的险种。

 

2015年12月,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明确,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城市进行试点,这意味着,个人在这些试点城市购买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但除健康保险之外的其他人寿保险,我国目前不能做税前列支,即扣除后计税。

 

终上,指定受益人的身故赔偿金免税;保险赔款免税。可见保险除有保障功能外,还能合理的筹划管理税务,保险作为财富管理工具之一,未来在税务筹划中能起到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显著。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