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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解读|日本商事法律实务专栏 · 第6期

李强
2022.06.22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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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保障担当大臣”是岸田文雄政权新设的大臣职位,现任大臣小林鹰之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经济安全保障的目标是“从经济上确保日本的独立、生存和繁荣”。日本国会于2022年5月11日通过了《关于通过整体实施经济政策推进确保安全保障的法律》(《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以下简称“本法”),本法的通过,可以理解是日本重视经济安全保障后的初步成果。本法虽然是日本政府基于对日本境内的经济安全保障而制定的法律,其在限制设备购买、维修等方面对于赴日投资者乃至向日本出口设备的中国境内企业而言有着深远的影响,相关企业应及时了解本法的相关内容,并需提前做好产业部署。



一、立法背景


随着国际形势,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等原因,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鉴于对有关于经济活动危害国家以及国民安全的行为防范于未然的重要性的加强,本法律依托于构建经济政策一体化、制定关于确保安全保障推进的基本方针的同时,通过①创设特定重要物资的稳定供应②确保特定社会基础服务的问题提供③特定尖端技术的研究开发支援④专利申请的非公开化制度,以综合有效地推进确保保全的经济措施为目的(本法第1条)。此外,本法并非即时生效施行,预计施行时间为公布后的6个月至2年。同时,考虑到上述4项内容的实施难度以及准备工作的不一致,具体的施行时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主要内容


1. 保障特定重要物资的稳定供应(第6条~第48条)


本部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摆脱对外部的过度依赖。确保日本在国际形势急剧变化的时候能够通过国内的产业链以及多元化的供应链来确保国内特定重要物资领域的稳定。虽然本法中并未明确“特定重要物资”的行业领域信息,未来将通过政令来公布具体“特定重要物资”的范围。


接下来,日本政府指定哪些具体行业领域为“特定重要物资”领域,对于日本的民间企业以及赴日投资者尤为重要。法案中未对范围作出明示,社会中存在着各种猜测。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日本外汇法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领域推测出半导体,医药品和原药、大容量电池、重要矿物、氢能源等行业领域可能将被列入“特定重要物资”领域。对于赴日投资者而言,针对上述行业领域的企业并购难度将随着本法的施行而愈发困难,对企业并购的影响有待具体细则的公布,需对此持续保持关注。


保障特定重要物资的稳定供应要求在法案公布后的9个月内施行。施行后,指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置备财务账册或账簿中存在虚假记载等、未经相关备案或批准而停止或者终止部分或全部确保供应业务、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政府的询问或拒绝检查或进行虚假答辩、或妨碍、逃避检查时将极有可能被处以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第96条)。


2.保障特定社会关键基础服务设施的稳定供应(第49条~第59条)


本法共将14个领域列入了“关键基础设施”中,其中包括“电气、通信、广播、邮政、金融、信用卡、航空、空港、铁路、货物运输、外航货物、天然气、石油、电力、水利”,范围涵盖了国民生活的基础生活设施。与此同时,“重要设备”指硬件设备、硬件机器、硬件零部件以及软件、云服务、委托方等范围。此部分要求日本境内企业在引入重要设备或委托第三方对重要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时,应当向各省事务主管大臣提交计划书由其进行事前审查,事前审查期间原则上为30日,可根据情况延长或缩短该期间审查结果未通过的,主管大臣可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劝告或命令修改合同内容或者中止。


针对此点,对于民间企业尤其是持有日本公司股份的赴日投资人而言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公司主营业务未涉及上述政府的指定对象领域,但自身企业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设备是否涉及“相关设备”需要及时地进行自我评估。该部分的出发点在于日本政府对于网络安全的保护,尤其是在排除特定企业的通信器材方面,防止日本境内重要的基础设施中被植入不正当功能的设备,或担任设备维修管理的企业做出不正当行为,从而导致境内基础设施无法正常运营等情况。本部分并未明确指出对于哪些国家的什么产品服务在安全保障上存在较大风险,需要进行事先审查的设备判断标准也存在较大的争论。笔者认为,这一部分是中国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的部分,除赴日投资者的基础设备的采购问题之外,向日本出口通信设备的中国境内企业亦需对此部分保持高度的重视。


确保特定社会基础服务中“审查对象”要求在法案公布后的1年6个月内施行;审查・劝告・命令则要求在法案公布后的1年9个月内施行。施行后,违反规定未进行事先审查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引进特定重要设备或者进行维护管理的;未按照申报的期限引入重要设备或对重要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罚或者并罚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第92条)。


3.对尖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援(第60条~第64条)


“特定重要技术的开发支援”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尖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其成果。日本政府将对尖端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必要的信息以及资金支援等方面的援助,并将积极促进官民间的合作(协议会)。本法中并未明确“尖端关键技术”的具体分类,仅将其定义为“对将来的国民生活以及经济活动的维持至关重要的尖端技术”。


关于此点,笔者认为,类似于医药、半导体等行业技术将成为日本政府重点扶持项目。有些类似于我国向受制于其他国家特定领域的行业提供政策扶持,笔者认为本部分是日本政府旨在提高其国内尖端核心技术企业的竞争力,对于赴日投资者而言,上述尖端核心技术企业的收购难度将增大,应及时调整自身的赴日并购计划。


特定尖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要求在法案公布后的9个月内施行。施行后,为保护官民合作的内部信息,对于泄露或者盗用涉密信息等情况规定了1年以下或者50万以下的罚款。例如,在协议会的事务所内工作或者曾经在此工作过的员工,无正当理由泄露或者盗用其因职务获得的涉密信息时将适用此条(第94条第2款)。


4.专利申请的不公开化(第65条~第85条)


根据专利申请的原则,申请人需要公开专利内容。本法通过之前,出于安全保障方面的考虑,会限制专利发明人的专利申请,特别是在与军事技术相关的专利日本现行的专利制度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1年零6个月后,或者基于第三方的申请,在公报上刊登专利申请内容,任何人均可以通过网站进行阅览。与之相对应的是包括美国和欧洲在内的多数国家出于安全保障,为了防止相关的发明被其他国家利用,制定了专利申请非公开化、境外申请限制、惩罚等制度。


本部分主要为了保证发明人享有专利法中规定的权利的同时,防止安全保障相关的技术(信息)外泄。将由政府制定不公开专利申请非公开的相关基本指南,后由专利厅负责审查是否属于“公开后将有可能损害国家及国民安全事态的技术领域”,专利厅认定属于后会将相关资料送至内阁府(第一次审查,筛选审查阶段);内阁府将根据国家相关机关以及外部专家的协助,主要基于①“损害对国家及国民安全事态的程度”②“将该发明非公开化后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的考虑,最终决定是否指定该专利申请为“保全对象发明”(第二次审查,保全审查)。一旦由内阁府指定为“保全对象发明”,将会产生①禁止撤回申请②发明实施许可制③禁止公开④发明情报的适当管理义务⑤承认与其他事业者的发明共同所有⑥禁止境外进行专利申请等法律效果


专利申请的非公开化制度要求在本法公布后的2年内施行。施行后,如果发明者将上述不适合公开的专利发明在国外进行了专利申请,则将会面临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单处50万(日元)以下罚款,或并罚(第94条第1款)。



三、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日本政府在经济领域加强了国家对民间企业的干预,本法之所以受到如此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当前国际形势的不稳定,各国都在探索如何保障国内经济稳定以应对世界范围内的动荡;二是国家政府的过度干预,势必会破坏“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


诸多细节的规定还有待于后续施行细则的出台,对于已经赴日投资设立子公司亦或者计划赴日投资的企业而言,应持续对该法案保持关注,并及时对自己公司的业务领域做出调整。



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日本商事法律实务”,2022年6月15日文章“专栏观点|浅析日本《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


原文作者: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李强顾问、杜歆律师、郭君扬律师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不代表申浩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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