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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浩陶国南律师团队承办案件获评上海律协第十一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20—2023十大案例和优秀案例 | 申浩佳讯

SUNHOLD
2023.12.2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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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浩佳讯


2023年12月20日,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上海律协知产委副主任傅钢律师主持本次会议,委员等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利代理师陶国南律师,合伙人陈名涛律师所承办“五芳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获评上海律协第十一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20—2023十大案例光明重赤豆案获评上海律协第十一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20—2023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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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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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郫都区力源副食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曾成功入选2021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五芳斋公司系第331907号“五芳斋”注册商标权利人。2004年6月,“五芳斋”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1年5月,五芳斋粽子制作技艺被文化部授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5年12月22日,“五芳斋”商标被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续确认为嘉兴市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2016年1月,“五芳斋”商标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延续确认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商务部曾将“五芳斋”商标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19年5月24日,五芳斋公司的代理人徐某在力源经营部内公证购买了四袋包装标识为“五芳斋”的粽子和一盒标识为“五芳斋”的咸鸭蛋,经营人员将上述粽子和咸鸭蛋装入标识有“五芳斋 缤纷五芳”字样的包装盒交给徐某,但该包装盒并非由五芳斋公司提供。五芳斋公司以力源经营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力源经营部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芳斋公司依法享有的涉案“五芳斋”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功能,即识别商品和指示服务来源。此外,商标也具有保障商品或服务质量,维护商品信誉等衍生功能。包装作为商品与消费者的纽带,不仅具有保护、存放、方便携带商品的功能,特定的包装还承载着区分商品来源、品质的作用,是商标功能的体现和延伸。由于力源经营部提供的包装盒上使用了与五芳斋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即使该包装盒内的商品是五芳斋公司生产,但力源经营部未经许可将其销售的五芳斋公司散装商品使用被诉侵权包装盒进行包装,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力源经营部销售的是五芳斋公司的特定礼盒商品,从而对该商品的价格、系列、质量等产生混淆,损害五芳斋公司注册商标的信誉承载功能,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故判决力源经营部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商标具有识别商品和指示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通常情况下,侵犯商标权就是损害商标的识别功能,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此外,商标还具有品质保障功能,行为人未经许可将散装正品装入标注有权利人注册商标的仿制礼盒中,不仅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承载的信誉、品质等产生混淆和误认。现实生活中,散装正品与礼盒装正品的质量、功能和社会评价均有差别。消费者购买到仿制礼盒商品后,容易误认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礼盒商品质量等与散装商品价格、系列、质量等一样,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权利人的品牌声誉。因此,法院认定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



光明重赤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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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浙江绍兴伊曼食品有限公司(“伊曼公司”)与被告益民公司、上海光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光明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陶国南律师团队为客户益民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原告伊曼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甜味冰、食用冰)等。原告于2015年12月8日申请注册第18541979号“重赤豆”商标,2017年1月14日获准注册,被告益民公司成立于1997年,为上市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属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等。被告益民公司以生产“光明牌”冷饮为主,是国内最大的冰淇淋生产企业之一。


本案中,原告伊曼公司以益民公司存在商标侵权为由,将益民公司和光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最终经过陶国南律师团队的努力,法院判决驳回伊曼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全面保护益民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


该判决极大增强了客户对其产品的信心,经典棒冰产品得以延续。该判决法官直接认定成立构成描述性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不侵权。司法实践中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具有很强主观性,是富有争议的事实认定问题。本判决认定对于后续类似案件具有很好的示例效果。不仅我方可以正当性使用,整个冷饮行业也能正当使用,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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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创始于2005年,是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多领域、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系全国首批同时具有专利、商标双重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申浩晋升为上海市高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破产管理人。


2022-2023年,申浩律所连续两年荣登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公司/商事业务领域榜单。


2022-2023年,申浩律所连续两年荣登全球知名法律杂志《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ALB)《2022 ALB China 知识产权业务排名》(2022 ALB China IP Rankings)著作权/商标业务领域榜单。2021-2022年,申浩律所连续两年荣登ALB "中国十五佳成长律所"(ALB China Fastest Growing Firms)榜单。


申浩律所荣登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2年度卓越律所大奖“备受关注律所”榜单、2023年度卓越律所大奖“国际贸易”领域榜单。


2022-2023年,申浩连续两年荣登《The Legal 500》亚太地区中国法域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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