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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修订与仲裁员职业伦理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中心75层申浩会客厅成功举行 | 申浩动态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21.11.22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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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4日,由上海大学法学院主办、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仲裁法》的修订与仲裁员职业伦理”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中心75层申浩会客厅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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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院长文学国主持。文学国教授对本次学术研讨会的相关背景、参会人员和议程安排等进行了简要介绍,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凤章、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春玮、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庭峰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案件经办人龚少阳发表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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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华副校长首先从四个维度对仲裁员的伦理问题进行分析。第一,从市场维度来看,因为市场无疑是由交易展开的。从交易或者市场的维度来看,仲裁员应该具有平等和独立的品格。第二,从社会维度来看,人是合群动物,三人成众。和谐是社会的核心,和谐意味着从社会角度来看仲裁员要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定纷止争就要讲和谐。第三,从国家维度来看,仲裁和行政、司法是并列的关系。仲裁有其独立性,经过仲裁的案件,法院如果要对其进行审查,也要尽可能地对程序问题而非实体问题进行审查。第四,从文化思维的角度,长期的文化、文明的产生使得仲裁产生了平日大家所说的民间性和友好性的问题。在四个维度中,郑少华副校长认为仲裁的民间性、包容性、友好性可能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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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春玮副主任首先提到在商事仲裁的过程中,仲裁员扮演着非常核心和重要的角色,既是仲裁程序的推进者和引导者,同时也是仲裁实体裁判的独立做出者。所以对仲裁机构来说,仲裁员队伍就是仲裁机构最宝贵的财富。其次,陆春玮副主任提到,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一般主要从两个角度来进行考量:一是是否有一个专业高效的仲裁规则可以推进仲裁程序;二是看是否有一个公道仲裁且高质量的仲裁队伍。因此,“《仲裁法》的修订与仲裁员职业伦理”的议题非常有现实意义。随后,陆春玮副主任就会议的主题,从三个角度出发:第一个是仲裁员伦理的现行做法。第二个是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当中涉及的内容。第三个是行业理念及其做法,由此对完善仲裁员行为规范提出了建议。陆春玮副主任表示上海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坚持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参考国内外商事仲裁的成熟经验,继续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服务和管理,为提高仲裁公信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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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案件经办人龚少阳由“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的好坏”这句话引出演讲主题,龚少阳老师将仲裁员的伦理道德问题大致分为三个维度:一是仲裁员如何对待自己。二是仲裁员如何对待当事人。三是仲裁员如何对待机构,如何处理和机构的关系。龚少阳老师对贸仲有关仲裁员管理的规定,如《仲裁员守则》、《授予仲裁员资格规定》以及《仲裁员行为考察规定》进行了解读。龚少阳老师还结合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案例对仲裁回避、仲裁保密等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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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庭峰主任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会议的主旨提出三点感悟:第一点是当事人对于自己所委托的律师,除结果之外,同时也会重视时间和效率问题。田庭峰主任认为裁决书出的过慢是仲裁中存在的问题之一,针对此,田庭峰主任表示希望首仲可以对出裁决书的时间提出要求,至少对初稿的时间进行规定。第二点,田庭峰主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稿)》有关不予执行这部分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认为此次修改对不予执行做出的限定,有其现实意义。第三点是关于仲裁的撤销。田庭峰主任表示,在实践中,仲裁很难被撤销,其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稿)》能对此部分内容做出一定程度的修改。最后,田庭峰主任还对在仲裁员名册之外选择仲裁员的问题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每个地方的仲裁员和地方机构有比较大的差异,所以其反对在仲裁员名册以外选择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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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章院长首先代表上海大学法学院向长期以来对上海大学法学院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各位仲裁界的领导表示感谢,并表示希望以后在文学国院长的带领下上海大学仲裁和ADR研究院这个机构能做的更好更扎实。其次,李凤章院长对郑少华副校长提出的仲裁体现的社会自治的特点表示了赞同,仲裁体现了社会纠纷的自我解决。最后,在当事人是否可以在仲裁员名册之外选择仲裁员这个问题上,李凤章院长表示,其与田庭峰主任有着不同的观点,其认为在仲裁员名册之外选择仲裁员,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机构仲裁的限制。当然,这么做在摆脱机构制约的同时,机构也摆脱了对个人的担保。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谈仲裁员的职业伦理是非常必要的。李凤章院长还表示希望上海大学法学院跟仲裁界各位领导能有更多的合作,一起为上海大学仲裁和ADR研究院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更多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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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言上半场由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清伟老师主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案件经办人张欣瑶,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昊坤律师事务所主任、仲裁员邹甫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上海外服中心处长、仲裁员张楚炜,上海城建集团法务总监、仲裁员张忠,人保资产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仲裁员胡凌斌先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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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言下半场由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秘书长袁杜娟老师主持,上海市首伦律师事务所主任、仲裁员谭春明,南通仲裁委秘书长王铮,上海虹口区工会书记、仲裁员袁忠民,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仲裁员闫卫军,上海社科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王海峰,东航法务副总、仲裁员赵进进行了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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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研讨会进行自由讨论环节,由上海大学校务办副主任、法务办副主任陈敬根教授主持,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杰老师、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员毛惠刚,金诚同达(上海)分所合伙人、仲裁员赵平,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员张振安,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员刘炯积极地参与到自由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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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落下帷幕。此次研讨会聚焦“《仲裁法》的修订与仲裁员职业伦理”问题,就仲裁员职业伦理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交流,为仲裁员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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