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和《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制度功能,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助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在《民法典》中也涉及到对破产或破产法的新的规定,这些都对律师从事破产重整案件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
鉴于此,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院九民会关于破产案件审判指导意见等最新文件精神,提高破产管理人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的业务技能,探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破产重整、关联企业破产新路径,规范破产管理人操作,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决定举办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拟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全国知名金融案件、破产案件审判专家及全国优秀破产管理人授课,研修方式将采取专家讲授、答疑与互动等形式进行,内容将涵盖破产重整实务各个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为了保证本次讲座的深度与精彩度,全程采用面授形式,且所有课程不录音、录像留存,也烦请拟报名的各位律师、友人及校友安排好参加学习的时间!
一、研修内容与主讲专家
专题一:《民法典》保证合同涉及破产或破产法的规定解读及正确适用
主讲专家: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工作组(2015年至今)中国代表团专家顾问。
专题二:重整程序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主讲专家:韩长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著名破产法学者
专题三: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理解适用疑难问题及公司法涉及破产法相关衔接问题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某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全国破产案件审判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专题四:破产案件审判应注意的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九民会议纪要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某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全国破产案件审判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专题五:破产案件审判实务及法律适用(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及清偿顺序、破产债权、和解与重整)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某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全国破产案件审判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专题六:破产案件法律实务——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某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全国破产案件审判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专题七:破产管理人实务——破产程序实务问题、债权实务问题、资产实务问题、受偿实务问题、管理人执业风险
主讲专家: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优秀破产管理人、所主办破产重整案件被央视重点报道
(以上专家均已邀请,排名不分先后,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日程安排表为准)
二、培训时间和课程对象
破产重整案件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
1 | 报到时间:2021年8月26日 |
2 | 研修时间:2021年8月27日-29日,实际授课3天1晚 |
3 | 研修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暂定) 【课程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商事审判、破产审判业务的领导和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破产重整业务的律师;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僵尸企业”处置、金融风险处置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司清算和破产清算与重组业务的会计师、清算事务所专业人员;各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
三、培训费用
研修费用5000元每人(含教材、讲义、会场、授课费、教学管理费、结业证书等费用)。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报名优惠政策:通过申浩报名可享受八折优惠。
四、缴费账户
六、报名方式及须知
1、讲座期间请遵守会场纪律,本次讲座不予补课,现场禁止录音、录像及拍照,您的态度和行为将影响讲座的精彩程度;
2、内部讲座,参会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报满即止,报名须审核,审核通过后我们将以邮件通知的形式发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报名确认函。
如有问题,可在上班时间联系我们:159-0089-0345 田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