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申浩律师事务所的不断发展,申浩各地办公室广纳优秀人才,不断强化申浩整体核心竞争力。自2021年4月至今,申浩已有43位合作律师陆续加入,分别就职于申浩上海、成都、杭州、南京、西安、天津、南通办公室(其中上海办公室新进18位,各地办公室新进共计25位)。
我们诚挚的欢迎:邹茜雯、沈毅芬、张化帅、张海燕、徐德红、郭大威、丁春玲、于斌、卫震、王彤、王珏、王晓琳、王超龙、戈云阳、叶满天、白婕、朱英民、朱峰、刘倩倩、孙浩煜、杜歆、李思多、吴秋芳、吴禹、何劼芃、何金成、何俊洋、宋昕、张利、陈阳、范芳、岳明珠、金杨、周明子、郑宇琼、夏玮、钱秋凤、凌星、谈雨晨、曹磊、盛昌满、梁超颖、湛周恒加入申浩大家庭!此次人才扩充与引进,将为申浩蓄力发展新格局。
新加入的合作律师专精于不同业务方向,且充满活力、专业多元,执业范畴涵盖公司业务、刑事诉讼、民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海事海商、资本市场与证券、银行与金融、国际贸易与WTO法、破产重整、劳动与就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家事与财富传承等众多领域,将进一步加强申浩的整体业务实力。
尽管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很多既定的规划,其影响遍及各行各业,但各位同仁仍旧没有放缓加盟申浩的步伐,这份信任令我们倍受鼓舞,相信凝聚的力量将引领我们走向更好的未来!
以下为各地办公室新进25名律师介绍
丁春玲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丁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法学基础理论扎实,担任多家法律顾问,负责公司的治理及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参与公司重大项目谈判及各项投资活动并提出法律意见,处理公司股东纠纷,股权协议及股东诉讼相关事务。丁春玲律师曾成功承办多起集体诉讼案件及金融案件,在公司治理及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卫震律师,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曾在人民法院、房管局等单位实习锻炼,自2014年进入法律行业以来,致力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和私募法律服务业务,在诉讼和非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私募管理人登记方面有一大批成功案例。
王彤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工作,在公司顾问服务、合同纠纷以及金融证券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王珏律师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执业至今专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实务,曾代理过某互联网公司手机主题app、手机游戏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为OCHIRLY、misssixty、太平鸟、红蜻蜓等知名鞋服品牌维权,代理著作权、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为众多漫画家、插画师、摄影师等文创作者维权,协助处理图库公司维权系列案件,追诉赔偿数百万元 。
王晓琳律师执业前在企业工作,参与企业经营,在产品营销、工程承接领域有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王律师在企业工作期间亦曾长期负责应收账款管理,成功收回所有接手的逾期账款。王律师接手企业法务工作后,代理企业获得多起难度较大案件的胜诉。
王超龙律师,执业前在多家金融机构从事过不良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积累了大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处理经验。执业后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离婚纠纷、经济类犯罪等领域案件办理工作,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王超龙律师长期从事合同纠纷,代理了数以百计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追偿等,积累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在刑事业务方面,为多起案件的被告人/嫌疑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判决缓刑的结果,在个别案件中甚至通过辩护工作改变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让本来要被判实刑的被告人获得缓刑机会,早日和家人团聚。
白婕律师曾于吉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任职,擅长办理各类劳动案件、商事合同纠纷及公司股权纠纷案件,能够出色地完成当事人的委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白律师为多家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
朱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纠纷案件,主要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婚姻继承、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等。朱律师现已代理近百起知识产权案件,为中国、韩国、美国企业界清专利、商标等权利保护范围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刘倩倩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刘律师执业至今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擅长与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的诉讼案件办理。此外,刘律师能够为客户处理境内外家事继承领域的案件。
孙浩煜律师在票据相关法律研究与票据纠纷案件办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曾出版专著《票据诉讼实例评析》。此外,孙浩煜律师有着工科教育背景,亦擅长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吴秋芳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与会计双学位。持有初级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执业前曾涉足法律科技公司、大型上市公司,擅长各类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同时能够结合消费品、服务等行业相关特性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基于多年的法律服务实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良好的办案效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吴禹律师,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智库专家成员,专注公司商事业务与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新产品研发查新提供咨询性意见,为企业申请申报专利、商标、科技(经信)项目等,对顾问企业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贯标、专利挖掘布局、科技成果转化、商标、著作权等;专利商标等维权,能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法律服务。
张利律师曾担任企业公司法律顾问,且曾在国内、国外特大型项目(福建项目、天津乙烯项目、哈维亚项目)从事一线施工管理工作,熟悉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具有综合性的的工程法律知识和工程诉讼纠纷处理经验和能力。曾为中铁六院、农垦房地产公司等提供诉讼、非诉法律业务。
陈阳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多角度分析、梳理案情,制定全面代理方案,主要为客户提供房产建筑、侵权赔偿与债权债务等相关民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曾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能够为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时,协调解决问题和积极起诉应诉,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顾问单位的稳定运营。
岳明珠律师曾任职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任职期内参与办理百余件民事、刑事案件。律师执业后,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非诉法律服务方面,岳律师亦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金杨律师执业以来,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劳动人事争议、合同等领域的纠纷处理,亦曾代理过多起集资诈骗罪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周明子律师,持有律师证及商标代理人资格证。拥有丰富的商标行政诉讼经验,为南京市市场监督局、中科集团、中脉集团、清沐酒店等公司提供过知识产权服务,能够处理海内外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异议、诉讼等相关业务,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批量维权经验;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专长于企业合规及公司商事争议解决业务。
郑宇琼律师曾任职于某基层法院从事民商事案件争议解决工作,参与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离婚纠纷、土地产权纠纷案件。律师执业后多专注于公司不良资产、破产清算案件、离婚纠纷、劳动就业等业务。
郑宇琼律师曾参与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抵押权纠纷等金融类案件百余件;曾参与多起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曾代理某世界五百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推动抵押土地拍卖实现债权千万清偿;曾为国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推动处置百万资产,获得客户好评。
凌星律师律师执业至今主要致力于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尤其在建设工程和房地产、融资担保、经济合同、公司股权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有着较为丰富的服务经验。此外,凌律师具有二级建造师、招标师资格和基金、证券、会计从业资格,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谈雨晨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专业,主要业务领域为互联网电商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承办过涉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互联网案件百余件。
谈雨晨律师曾参与全国首例“反向行为保全”诉前禁令案件——田某诉三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19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曾参与全国跨境贸易法庭成立“第一案”:新加坡用户起诉网购平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代理某电线电缆企业主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代理某电商平台商家起诉商标权利人玛氏公司恶意投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曹磊律师执业至今已为数十家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能够帮助企业整体把握发展及运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帮助客户处理投融资法律风险防控与纠纷解决等事务,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以及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
盛昌满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有多年中级、基层法院审判法官经历,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曾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发表法律实务类文章多篇,先后被聘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调解员。从事专职律师以来,盛律师主要为客户提供公司治理、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家事继承等民商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在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亦有服务经验。
盛律师曾处理过诸多疑难复杂案件,如代理被告宁波五洲星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五洲星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2亿元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代理原告浙江飞迪电动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等,均取得较好效果。同时,为浙江北大协同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劳达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捷盛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如是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挪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受到委托人好评。
湛舟恒律师系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致力于深耕刑事业务、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公司业务,在诉讼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并结合曾任国有企业法务经历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湛律师曾师从于南京地区知名刑辩律师,并参与多起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的辩护工作,其中多名当事人获得了缓刑、减刑的有效辩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