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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浩动态 | 我所杨松林律师受邀参加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第五届不动产法论坛

申浩律所
2019.12.24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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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2日,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第五届不动产法论坛在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召开,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松林律师受邀参加本次论坛,与广大与会者展开深入交流和探讨。


2019年12月22日,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第五届不动产法论坛在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数十位政府机关、法学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与会专家共同回顾了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2019年各项卓有成效的工作,共同探讨了不动产领域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法学的研究方向。


我所合伙人杨松林律师作为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受邀参加本次论坛,其撰写的《不动产借名登记的执行异议之诉问题》,就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3条规定中,处理借名登记执行异议之诉的两种方案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引起与会专家学者热烈讨论,并被收录于年会论文集。





杨松林律师曾作为专家参与原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研讨,对不动产领域法律法规较为熟悉,此次发表观点认为借名人的权利本身是一种债权,并非物权,借名人无法通过物权优先的理论获得排除执行的权利。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赋予借名人权利以优先性,势必破坏债权平等原则这一债法基本原理。借名买房等情况下,风险属于借名人自己创造,借名人将自己陷于不利境地,本身就存在可归责性,没有必要进行特别保护。征求意见稿第13条规定中方案一即案外人借用被执行人名义购买不动产,案外人以其系被执行不动产实际权利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