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

陈烈

分所(管理)主任合伙人

025-855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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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lie@sunhold.com.cn

南京
业务领域
个人介绍
典型案例

刑事业务、企业合规、公司重组与并购

教育背景:

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中山大学:刑法学博士(在读)


工作履历:

2004—2015,任职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2015—2018,任职于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18—2019,任职于北京市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9—至今,任职于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社会职务: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

南京市益童基金会监事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律师荣誉:

2020年  荣获江苏省律师经典案例奖

2023年  荣获金陵无罪案例一等奖


承办案例清单:

原系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任职十余年时间内承办了百余件“三大刑”和副处职以上职务犯罪的刑事案件。成为执业律师后,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有多位当事人获得了撤案、不起诉、缓刑等有效辩护成果。代理了山西阳煤集团房地产中心原副主任周某某贪污、受贿案、广西省防城港市原副局长桂某某受贿、“黑社会保护伞”案、连云港市连云区原局长孙某某受贿案、南京市儿童医院采购部负责人吴某受贿案、无锡市锡山区政协张某受贿案、秦淮区国税局负责人刘某某滥用职权案、林某某销售假药案、鲍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高某某合同诈骗案等典型刑事案件。陈烈律师同时担任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玄武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江苏省律师培训师资库专家、南师大法学院兼职教授等,指导学生参加模拟庭辩等比赛,屡获冠军。例如:

周某某贪污、受贿案(二审发回重审)

孙某某受贿案(量刑建议十一年,法院判处七年)

桂某某受贿案、组织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改判减轻刑罚)

无锡市锡山区政协主席张某受贿案(量刑建议七年法院判处四年)

高某某诈骗案(批捕后公诉机关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缓)

熊某职务侵占案(取保候审后判缓)

张某某、何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不捕后取保候审,法院变更为更轻罪名判缓)

鲍某、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羁押一年后取保候审,进行合规评估后不起诉)

王某甲、王某乙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国家信息中心原首席工程师宁某某串案,审查起诉环节撤案处理)

钦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存疑不起诉)

朱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存疑不起诉)

汪某交通肇事案(不捕后取保候审,后存疑不起诉)

刘某危险驾驶案(酌定不起诉)

周某洗钱案(量刑建议六年,法院判缓)

廖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量刑建议八年,法院判缓)

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取保后判缓)

周某职务侵占案(批捕后取保后判缓)

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取保后判缓)

万某滥用职权案(缓刑判决)

郑某某职务侵占案(不捕后取保)

许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刑以下判决)

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刘某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判决只认定一个罪名)

邱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丁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不捕后取保)

谢某非法经营案(批捕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撤案处理)

邢某某非法经营案(缓刑判决)

曾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邱某某聚众斗殴案(江苏徐州第一起涉黑案件,经辩护被认定为犯罪未遂)

鹿某某敲诈勒索案

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林某某销售假药案(不起诉处理)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不捕后取保候审)

谢某盗窃案(侦查阶段撤案)

金某某盗窃案(侦查阶段撤案)

侯某敲诈勒索案

欧阳某某故意伤害案(缓刑判决)

何某非法拘禁案(缓刑判决)

王某某开设赌场案(未移送审查起诉)

竺某某贩卖毒品案

陆某某虚假诉讼案

汪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禄口机场“721”新冠疫情传播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