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2日下午,申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史淑梅律师应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之邀,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内容丰富、见解独到的实务讲座。本次讲座是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策略金融与证券法律实务系列”的第十五期公益讲座”,主题聚焦于“债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裁判趋势——基于近年债券虚假陈述典型案例的梳理”。

讲座伊始,史淑梅主任结合自身在评级行业的多年实务经验,从我国债券市场与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历程切入,系统介绍了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的持续扩张、信用评级机构的格局与业务模式、收费水平等现状。她指出,取消强制评级后,评级行业由监管驱动转向市场驱动的制度转型,深刻影响了评级机构的运营模式与责任承担方式,并在国家高度重视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强调了探讨债券虚假陈述纠纷的现实意义。
在债券虚假陈述纠纷的法律依据与责任构成要件方面,史主任系统梳理并重点解读了《证券法》对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义务及过错推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债券纪要》《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取消行政与刑事前置程序后的制度变化。她分析指出,债券虚假陈述案件本质上属于特殊侵权,须满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过错四要件,但在虚假陈述的“重大性”认定、实施日与揭露日的确定、损失计算等方面体现出鲜明的债券市场特点。

讲座现场,史主任以案例为引,深入浅出地解析了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复杂法律问题,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在场师生的一致好评。她指出,早期案件中中介机构常被判定承担高比例连带责任,呈现“刚性兑付”倾向;而近期司法实践则逐步转向责任比例化、损失差额化,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精细化损失量化分析,体现了裁判思路的日趋成熟。
在总结点评中,邢会强教授强调,信用评级机构在债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特殊性值得更多关注。尤其是在“预测性信息”与责任边界的认定上,评级机构既是数据的使用者,也是影响市场的重要“意见领袖”。他指出,未来在审查评级机构责任时,需避免事后苛责,做到科学定责,既要确保其独立性与专业性,又要尊重其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功能。邢教授呼吁,法院在处理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时,应该科学定责,为本土评级机构的成长与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申浩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法律实务与法学教育的融合发展,通过公益讲座、学术研讨等多种形式,推动法律实务经验的分享与传承。未来,申浩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加强与高校法学院的合作,为法律人才培养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